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1月20日 徐慧

  □  记者  徐慧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以便掌握废旧动力电池流向。

  “办法”明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醒消费者,在车辆报废时,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同时,不要通过不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废旧动力电池。

  “办法”要求,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应当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的要求,对其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应当唯一、准确,标识应当清晰、可见、耐久且不易更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恶意损毁、伪造或者冒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

  此外,对于以往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