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一处房产给女儿,但离婚后前夫一直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能否要求法院执行离婚协议?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法院不能直接执行。你需要先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法院作出判决,那么你可以要求执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