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联合我国多所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发布“2025年中国网络与数据法治领域十大事件”。
1 《网络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明确人工智能的安全治理框架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设置了“人工智能专条”(第20条),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2 国务院公布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2025年4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施行。“管理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要严格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且对公共安全作严格解释,不能随意扩大;要遵循必要性原则,以最少侵入性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应最短,超过期限应立即删除。
3 我国已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
2024年9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5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公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至此,我国已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
4 首次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应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
2025年3月,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标识办法”明确了两种标识形式:一是显式标识,主要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二是隐式标识,主要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5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2025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9号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此外,还细化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答复的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等。
6 首部人脸识别技术规章明确人脸识别不得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2025年3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告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义务。此外,还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7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妥善处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数据纠纷,遏制侵权行为;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对于构成汇编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依法予以有效保护等。
8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
2025年4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报告”分别从2024年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概述、网络立法加快推进、网络执法提质增效、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等7个方面,系统梳理总结2024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成就、经验。附录以大事记的形式,收录了2024年中央和地方推进网络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亮点工作。
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联手重拳出击网售伪劣假货
2025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共同发布《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紧扣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对假冒伪劣、资质不全、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构建“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方案”的出台,是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
10 国家网信办会同三部门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
2025年3月,国家网信办会同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工信部持续对App、SDK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有序推进系列专项行动中的各项任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集中治理各类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多批次向社会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
(内容有删减,标题略有调整)
(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