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山姆试吃上吐下泻 家长怀疑是“食物中毒”?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2月10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在山姆会员商店内,试吃摊位前常年围满消费者,牛排、鲜虾、烤肠等各类食品成为吸引客流的重要方式。然而,这份“免费福利”却给顾女士一家带来了困扰。顾女士反映,她近日携家人前往青浦山姆超市购物,8岁的女儿在试吃多款食品后,突发呕吐、腹泻,高烧至39℃-40℃,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顾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家人一起吃晚餐,只有女儿试吃了超市食物,她怀疑女儿生病与试吃食品存在关联。经多次沟通,山姆同意补偿全部医药费。

  试吃后突发急症

  据顾女士反映,2026年1月25日19时左右,她与家人(三大两小)餐后前往青浦山姆超市购物,其间8岁女儿试吃了店内多款食品。“当天试吃区种类多、人流量大,孩子吃了煎牛肉、虾、蓝莓和面条,其中牛肉还带点血丝,但我没来得及阻止孩子食用。”顾女士回忆道。

  次日(1月26日)凌晨2时30分,孩子突然出现呕吐症状,后来还开始腹泻,并伴随高烧,体温39℃-40℃。当日下午,顾女士带女儿前往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显示,孩子的超敏C反应蛋白、白细胞、中性粒细胞比率等多项指标均超标,超敏C反应蛋白指标达到39(正常参考值≤10),医院初步诊断为消化不良。

  医生根据病情开具了布洛芬降温药及头孢类注射药物,孩子连续多日前往医院打针治疗,直至1月28日才逐渐退烧。顾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家人晚餐吃得一样,五个人中,只有女儿食用了超市试吃食品后不适,结合医生“可能与水果及海鲜食品有关”的推测,她怀疑女儿患病与试吃食品存在关联。

  山姆回应:补偿全部医药费

  “我是山姆多年的老会员,一直很信任品牌,但孩子出事后,超市的处理态度让我有些失望。”

  据顾女士介绍,她第一时间联系山姆青浦门店沟通情况。“门店让我找400客服,客服说会安排专员联系,专员又说要和门店核实,推来推去没个结果。”几番沟通后,山姆方面给出“基于消费者体验不佳,补偿200元购物券”的方案。顾女士拒绝了该方案,“不是购物券的事情,只是作为老会员,希望超市能正视问题,给出一个合理说法,而不是敷衍了事。”

  针对顾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联系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接受舆论监督,高度重视消费者反馈,已记录相关情况并向上级汇报,将由专人负责答复。对于当日试吃食品的质量排查等问题,山姆方面未作出回应。

  近日,顾女士向记者反馈,山姆相关专员已通过电话联系她,询问了孩子的病情恢复情况,同时同意补偿孩子就医产生的全部医药费600余元。截至记者发稿,医药费已经补偿到位。顾女士的女儿病情已明显好转,无需再前往医院打针,仅需居家按时服药调理即可。

  据记者了解,试吃食品同样受到《食品安全法》的严格监管。作为超市经营行为的一部分,试吃食品必须符合“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的基本规定,与货架上售卖的食品适用同样的安全标准。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山姆会员商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多次登上网络热搜,其高端会员制超市品质背书正遭遇信任危机。在黑猫投诉平台上,针对山姆的累计投诉量已突破1万条,其中食品霉变、异物掺杂等质量问题投诉位居前列。2025年12月,深圳山姆门店曾曝出“麻薯包装盒内现活鼠”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律师说法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试吃活动本质上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吸引消费者购买,因此试吃食品出现问题,商家不能以“免费”为由推卸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即使是免费提供的试吃食品,商家仍需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金玮律师表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同时,金玮律师也指出,从消费维权角度而言,举证是关键。通常情形下,一旦在试吃食品过程中发现问题,消费者应立即保存剩余食品,拍照或录像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商家出具书面说明,及时送医治疗并保留医疗记录等证据。如若是单个人在食用后间隔一段时间才发现问题的,则将面临“举证难”的尴尬。

  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若遭遇类似情形,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若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