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起无尸谋杀案的司法突破

珊瑚海下的死亡陷阱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2月10日 尚法斋

  □  尚法斋

  1963年8月27日,新加坡东南外海的姐妹岛海域风平浪静。24岁的洪书宣带着22岁的未婚妻石清菊,乘坐船夫尤索夫的舢板,前往这片著名的潜水胜地采集珊瑚。谁也未曾料到,这场看似浪漫的海底之旅,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谋杀陷阱。石清菊下水后离奇失踪,遗体至今下落不明,但这起新加坡司法史上首例“无尸谋杀案”,却凭借环环相扣的间接证据,最终将凶手绳之以法,成为新马地区法治进程中极具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

  爱情假象

  1939年出生的洪书宣,来自新加坡中产家庭,自幼接受优质英文教育,智商高达128,以优异成绩获得新加坡剑桥普通教育证书,曾被誉为“天赋异禀的才子”。

  洪书宣的人生本应顺风顺水。他曾接受教师培训,后凭借政府奖学金参与飞行员训练,还涉足赛车领域,1961年参加新加坡大奖赛并获得第十名。然而,性格中的浮躁与偏执却让他一步步走向歧途。飞行训练期间,他多次违规操作、擅自低空飞行,最终被解雇并吊销飞行执照;赛车生涯刚有起色,便因驾车撞死行人被判罚款,虽侥幸逃脱牢狱之灾,却已暴露其漠视生命的本性。更严重的是,他挥霍无度、嗜赌成性,不仅因入室盗窃被判缓刑,还因巨额债务于1962年10月被法院列入破产名单,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

  命运的轨迹于1963年5月悄然交汇。洪书宣在一家酒吧结识了22岁的女服务员石清菊。与洪书宣的优渥家境不同,石清菊的人生布满坎坷:自幼丧父,小学三年级便辍学打工,16岁奉母命成婚,育有一儿一女后离异,孩子的监护权归前夫所有。底层生活的艰辛让她对美好生活充满渴望,而洪书宣的出现,恰好契合了她对白马王子的所有想象——英俊潇洒、能言善辩、出手阔绰,还对她关怀备至、甜言蜜语不断。

  石清菊很快深陷这场虚假的爱情漩涡,坚信自己终于苦尽甘来,迫切想要嫁给洪书宣。而洪书宣看似殷勤的背后,实则隐藏着致命阴谋。两人确立关系并同居后,他以婚后保障为由,说服石清菊在三份意外保险单上签字,投保总额高达45万新元(约合今数千万元人民币),并指定自己的母亲为唯一受益人。彼时的石清菊毫无防备,误以为这是未来婆婆对自己的认可,却不知这份保险早已沦为催命符。

  阴谋的苗头早已显现。投保后不久,洪书宣曾驾驶跑车带石清菊前往郊外野餐,途中车辆突然失控撞向山壁,而撞击最严重的正是石清菊乘坐的副驾驶位。幸运的是,石清菊仅受轻伤,侥幸逃过一劫。但她并未察觉这场意外的蹊跷——作为经验丰富的赛车手,洪书宣怎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驾驶错误?事实上,这正是他首次谋杀尝试的失败,而不死心的他,很快策划了更为周密的潜水谋杀计划。

  1963年8月26日,石清菊其中一份15万保额的保单即将到期,洪书宣特意提前续缴保费,并将保险有效期延长了五天。次日一早,他便以观赏海底珊瑚为由,带着毫无潜水经验的石清菊租船前往姐妹岛。出发前,他精心准备了全套潜水装备,包括三个氧气瓶、两双脚蹼、两把刀、一把小斧头及潜水呼吸器,甚至特意在石清菊的潜水腰带上挂了小斧头和匕首,为后续谋杀行动埋下伏笔。

  海底失踪

  姐妹岛由一大一小两座岛屿组成,中间水道涨潮时水深可达12米,水流湍急,虽风景秀丽,却对潜水者的技术要求极高。

  1963年8月27日下午2时30分,洪书宣、石清菊与船夫尤索夫抵达姐妹岛海域,洪书宣要求船夫在两岛之间下锚——这里远离航道、人迹罕至,成为他实施谋杀的绝佳地点。

  下水前,洪书宣为石清菊穿戴好潜水装备,还在她身上绑了一根牵引绳,安抚道:“还记得我教你的技巧吧?你先下水,我随后就来,别怕,有我在。”尽管石清菊仅有几次潜水练习经历,内心满是不安,但在爱人的承诺下,还是鼓起勇气独自跳入海中。十分钟后,石清菊浮出水面,洪书宣为她更换了一个氧气瓶,再次让她独自下水——这一次,她再也没有回来。

  留在船上的洪书宣并未如约下水,反而向船夫尤索夫表示,自己的氧气瓶阀门出现故障、持续漏气,邀请尤索夫一同检修。两人折腾许久,始终未能修好装备。就在此时,洪书宣故作镇定地拉了拉牵引绳,却发现绳子轻飘飘的,毫无重量。他迅速将绳子拉上船,另一端早已空空如也,石清菊已然消失在茫茫大海中。

  “她人呢?”洪书宣转头询问尤索夫,两人在水面搜寻良久,始终未见气泡或人影。按照尤索夫的建议,二人立即前往附近的圣约翰岛报警,岛上的五名渔民主动协助搜救。然而,尽管渔民与随后赶到的皇家海军蛙人开展了三次大规模水下搜索,覆盖了周边15米深的海域,却始终未能找到石清菊的踪迹,仅在案发第六天,于海底发现了一只属于石清菊的脚蹼。

  这只脚蹼成为首个关键疑点。专家鉴定后发现,脚蹼的头尾两端有明显利器切割痕迹,切口整齐,绝非意外断裂。对于毫无潜水经验的石清菊而言,失去一只脚蹼意味着无法在湍急水流中保持平衡,极易惊慌失措,最终溺水身亡。更令人起疑的是,洪书宣在整个搜救过程中表现得异常冷静:既未下水参与寻找,也未流露出丝毫焦虑,反而在前往报警的途中,平静地脱下游泳裤、换上便服,仿佛这场失踪与他毫无关联。

  真正让警方将案件定性为谋杀的,是洪书宣后续的反常举动。在石清菊失踪不足24小时、警方尚未确认其生死的情况下,洪书宣竟迫不及待地联系了三家保险公司,宣称石清菊已经身亡,要求立即支付保险赔偿金。他甚至聘请律师,催促相关部门尽快出具死亡证明,其急于获取巨额保险金的嘴脸暴露无遗。警方由此断定,这绝非一起简单的潜水意外,而是蓄谋已久的谋杀案,并将洪书宣列为唯一嫌疑人,于1963年9月6日正式将案件升级为谋杀调查。

  然而,案件的侦破之路布满荆棘。当时的新加坡乃至马来西亚地区,从未有过无尸定谋杀罪的先例,缺乏尸体与尸检报告,意味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石清菊的死因,也无法直接确认洪书宣的杀人行为。此外,洪书宣自始至终坚称自己无罪,辩称石清菊是因潜水经验不足,在水流中迷失方向不幸遇难,而自己的保险理赔行为只是提前准备。面对这个智商高达128、熟悉法律知识的嫌疑人,警方必须依靠间接证据,构建起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无尸定罪

  经过一年多的缜密调查,警方收集到16项关键间接证据,于1964年12月21日正式以谋杀罪起诉洪书宣。然而,受案件特殊性影响,检方的首次起诉遭遇波折:12月29日,法官以检方需补充准备材料为由,暂时撤销谋杀指控,但明确表示此举不等于被告无罪。仅仅一小时后,警方再次逮捕洪书宣,经过一天拘留后重新起诉,此次裁判官认可了案件的严重性,批准检方延期准备,并将洪书宣收押于欧南监狱候审。

  1965年4月26日,洪书宣谋杀案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场注定被载入史册的审判——它不仅是新加坡独立前夕的重大刑事案件,更是新马地区首例仅凭间接证据起诉的无尸谋杀案。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民众与媒体争相见证这场“不可能的审判”,而洪书宣自始至终面带微笑,自信满满地认为,没有尸体就无法定罪,警方拿不出直接证据将他绳之以法。

  检方在庭审中摆出三大核心证据链,层层递进地揭露了洪书宣的谋杀预谋:其一,动机明确。洪书宣案发前已濒临破产,却为石清菊投保巨额保险,且在保单即将到期时特意续期,案发后24小时内便急于理赔,谋财害命的意图显而易见;其二,行为反常。作为经验丰富的潜水者,洪书宣明知石清菊技术拙劣,却坚持让她独自下水,自己则以装备故障为由留在船上制造不在场证明,且搜救过程中异常冷静,与常理相悖;其三,物证佐证。海底发现的切割脚蹼证明石清菊的失踪并非意外,而是人为导致,而洪书宣携带的斧头、匕首等工具,均具备切割脚蹼的条件。

  船夫尤索夫的证词成为关键人证。他在法庭上详细陈述了案发全过程,包括洪书宣让石清菊独自下水的反常行为、伪造装备故障的细节,以及搜救时的冷漠态度。尤索夫还提及,此前曾多次载二人潜水,石清菊始终只敢在水面漂浮,从未独自深潜,进一步印证了洪书宣的刻意安排。

  面对检方的完整证据链,洪书宣试图狡辩:他声称保险是石清菊自愿投保,理赔行为属于正常流程;装备故障确有其事,未能下水纯属意外;脚蹼上的切割痕迹可能是海底岩石或鱼类所致。但法官与陪审团显然不认可这些牵强的说辞。1965年5月18日,经过两小时的闭门讨论,七人陪审团一致作出有罪裁决,洪书宣因谋杀罪被判处绞刑。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间接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足以证明被告的谋杀行为成立。”

  洪书宣并未放弃,提起上诉,并向新加坡总统申请特赦,却均被驳回。1967年2月6日清晨,洪书宣在被执行绞刑,直至死亡,他始终未承认自己的罪行,也未透露石清菊遗体的下落。

  这起案件的判决,成为新马地区法治史上的里程碑。它确立了间接证据足以定谋杀罪的司法原则——只要证据链完整、逻辑严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便没有尸体,也可认定谋杀罪名成立。此后,该判例被新马两国法院多次引用,推动了司法体系对间接证据的认可与规范,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