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囤积成癖 楼道恶臭弥漫 邻居忍无可忍 联名诉至法院

清一屋垃圾 还七户安宁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2月13日 郭轶琨/张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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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轶琨  张程龙

  “谢谢法官,我们终于可以自由开窗了,再也不用忍受这种恶臭的味道了!”

  那天,当最后一车垃圾被运走,阳光重新照进那间曾经堆满杂物的屋子时,楼道里响起了邻居们自发的掌声。七户居民围在我身边,眼里满是感激。那一刻,我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们手中的法律文书并非冰冷的文字和条款,有时是守护一方安宁、重燃生活希望的温暖力量。

  案起:一屋垃圾的背后

  最初拿到这个案子时,卷宗上的描述已让我眉头紧皱:被执行人汪阿姨常年在其住所内堆积垃圾,杂物从屋内蔓延至公共楼道,导致鼠虫滋生、电线啃噬、恶臭弥漫,严重影响了同楼七户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健康。

  这七户人家忍无可忍,联名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汪阿姨限期清理杂物、排除妨碍。然而,判决生效后,汪阿姨却毫无动静。于是,案件来到了执行阶段,由我接手。

  我第一次去现场,还没走到单元门口,就闻到一股复杂的、令人不适的气味——那是食物腐烂、杂物霉变与动物排泄物混合在一起的味道。即便是在初夏,附近几户人家的窗户依然紧闭,应该是在刻意隔离这种味道。楼道里光线昏暗,堆着破纸箱、旧家具,只能侧身而过。

  我敲响了汪阿姨的房门。许久,里面传来窸窣的动静,门开了一条缝,出现一张警惕而疏离的脸。

  “汪阿姨,我是法院的执行法官,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关于清理您屋内和楼道杂物的判决,需要跟您谈谈如何履行的问题。”

  “我没钱请人清理,也没力气弄。这些东西我还有用。”话音刚落,门就被关上了。再敲,便无人应答。

  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但直觉告诉我,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

  探因:一扇紧闭的门

  简单的上门敦促显然无效,我们转而启动调查。在联系了属地居委会、派出所和物业进行几次联席会议后,一个更复杂、更令人揪心的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汪阿姨独居多年,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儿子也异处而居。近些年,她行为逐渐异常,开始捡拾大量废旧物品回家,从废纸板、塑料瓶,到别人丢弃的旧衣服、破家具,甚至食物残渣等。儿子和邻居们多次劝说、清理,她总是大发雷霆,认为别人要抢她的“宝贝”,关系愈发紧张。

  居委会主任叹着气说:“我们和民警以及她的儿子不知道上门多少次了,劝、吵、求,办法用尽也没用。现在屋里根本没地方下脚,电线也被老鼠咬坏,太危险了!去年停电就是因为她家线路短路。我们怕她吃捡来的东西生病,更怕电线短路导致起火,那可是关乎一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危!”

  后来我们联系上了汪阿姨的儿子,他充满担忧和无力感:“法官,我不是不孝,我劝了无数次,妈妈就像变了一个人,根本不听,现在连我电话都不接了。我怕的不是脏乱差,我怕的是哪天屋里电线被老鼠咬短路起火,或者她吃坏了东西……”

  被执行人儿子的话像锤子一样敲在我心上。这早已超越了普通的相邻权纠纷:一位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独居老人,一个被垃圾包围的“火药桶”,七户日夜煎熬的邻居……案件的核心从“如何强制清理一间屋子”变为“如何安全地救助一个人并消除社区的安全隐患”。

  破局:先救其人,再治其屋

  执行研判会上,气氛凝重。如果按照传统思路,组织力量强制清场并无不当。但面对一位精神状态可能异常的老人,采取强硬手段进行驱逐和清理反而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甚至造成意外伤害。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治标不治本,清理过后,老人很可能再次捡拾。

  经过反复研判,我们达成了一个共识: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这个案子的破局点,必须是把“人”放在第一位。我们的工作思路,必须从“强制清废”转变为“先救其人,再治其屋”。

  同时,我们意识到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难以破局。经过合议庭讨论,我们迅速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并牵头组织了一场由法院、属地街道、派出所、社区卫生中心、消防、物业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会。会上,我们确立多部门协同“组合拳”方案:

  1.首要目标:对汪阿姨进行精神状况评估与干预。由公安机关主导,在其儿子配合下,依法将汪阿姨送至专业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断。这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对老人最大的负责。

  2.同步准备:环境风险排查与清理预案。消防部门检查屋内电线、燃气等安全隐患;卫生防疫部门制定消杀方案;街道、物业联系专业的垃圾清运公司。

  3.后续保障:老人安置与邻里关系修复。待清理完毕、确保安全后,视老人健康状况决定其返家或由家人安置。同时,做好对七户邻居的解释与安抚工作。

  攻坚:情理法交融

  方案已定,真正的考验在于实施。那一天,我们一行人再度来到汪阿姨家门前。

  “汪阿姨,我们是来帮您的,您儿子也来了,担心您身体,咱们去医院检查一下好不好?”

  汪阿姨终于打开了那扇门,见此,她的儿子立马上前,着急又担忧地说诉说“妈,是我。我们不是来抢您东西的,是来帮您的。您看看这屋里多危险啊,您住在这里,我在外面也很担心,睡都睡不好……”

  居委会主任也柔声说:“汪阿姨,咱们是老邻居了,大家都很关心您。您最近是不是睡不好、吃不下?咱们一起去医院,让医生看看,调理一下身体,好不好?”

  民警则从安全角度耐心解释:“阿姨,您家里的很多电线都破了,很容易着火。一旦着火,不光您的家没了,楼上楼下的邻居都有生命危险。为了大家的安全,咱们必须处理。”

  我站在一旁,出示了法律文书,语气缓和地劝说:“汪阿姨,法院的判决是为了保障您和邻居共同的居住安全与环境卫生。今天我们来,首要目的是确保您的健康。至于屋里的物品,在您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请专业人员进行整理,有价值的物品一定会为您妥善保管。”

  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汪阿姨抗拒的眼神逐渐软化。最终,在公安机关主导、多部门见证下,我们强制送被执行人至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了诊断治疗。

  重生:治本与治心

  确保老人得到妥善安置后,我们才开始真正的“战斗”。消防人员切断了存在隐患的电源线路,并全程戒备。专业的消杀和清运队伍进行彻底清扫,工作了整整三天,最终拉走了四卡车垃圾,终于从源头解决了问题。当最后一点垃圾被运走,阳光终于能毫无阻碍地照进这套房子时,整个楼道里的邻居们都自发地鼓起了掌。

  案件执结了,但我的思考并未停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纸判决,如何从文书上的文字转化为当事人真切感受到的公平正义,考验的是执行者的智慧与担当。这个案子告诉我:“联动”是破解复杂执行困境的金钥匙,只有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攻克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顽疾。

  法律的价值在于实现善治。以人为本,既治标,更治本。一屋垃圾的清理,还七户居民的安宁,不仅是对其诉求的回应,更是对一位陷入困境的老人的社会救助,这或许就是司法工作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