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联动”守护95岁老人的动迁权益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2月27日 王葳然

  □  记者  王葳然

  一笔售后公房的征收补偿款本应是改善老人晚年生活的“安居钱”,却成了姐弟失和、亲情生隙的导火索,如何既让老人安享晚年,又解开家人间的心结,近日普陀区通过“三所联动”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纠纷。

  在普陀区甘陵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中,一套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售后公房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利益与亲情。这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姐姐王某甲名下,而她95岁的母亲徐某某户口在册并长期在此实际居住。征收启动后,王某甲的母亲徐某某和弟弟王某乙认为,老人作为房屋的同住人,理应享有相应的征收补偿利益,要求分得总额的50%,但产权人王某甲不认同这一分配方案,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随后,王某乙选择报警求助。

  为了妥善化解这起家事纠纷,在派出所民警的引导与协调下,本案正式进入“三所联动”调解程序。

  调解之初,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弟弟王某乙及母亲的代理律师坚持要求分得50%的征收补偿利益,产权人王某甲对此难以接受,双方言辞激烈,调解一度陷入停滞。

  为有效缓和对立氛围、精准倾听各方诉求,调解团队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由律师、调解员与弟弟一方单独沟通,社区民警和征收组工作人员则与姐姐一方另行协商。律师与调解员向弟弟一方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出售后公房征收中,产权人一般享有主要份额,同住人需符合特定条件才可获得补偿。要特别说明的是,徐某某户口迁入的历史情况可能影响其同住人份额的完整认定。同时,调解员也从情理出发,劝导其关注征收整体进度,体谅老人对旧居的情感。经过耐心疏导,弟弟一方的态度明显缓和,主动调整诉求,仅主张分割50%的“搬迁奖励费”,并同意保留其余权利、暂不主张,因母亲年高体弱,希望能适当延后交房。

  随后,调解员向姐姐王某甲转达了调整后的诉求,并依据《民法典》关于产权行使与家庭成员安置义务的相关规定,阐明若因家庭纠纷导致无法按期交房,将影响征收协议履行,最终损害全体家庭成员的利益。经劝说,王某甲同意支付母亲一半的“搬迁奖励费”,但希望尽快完成交房手续。

  双方再次面对面协商后,弟弟方重申母亲搬迁存在实际困难,希望给予合理的搬迁宽限期;姐姐方则主动表态,已为母亲准备了租赁住房,并愿意承担房屋首年租金,解决老人的居住问题。调解员积极对接征收组,为老人争取到交房期限的适当弹性。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徐某某获得案涉房屋50%的搬迁奖励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个人物品搬离及房屋腾空交付。弟弟王某乙有权查验姐姐所租房屋,若不满意可另行租赁,首年租金由姐姐王某甲承担。

  通过“三所联动”机制的专业、柔性调解,这起可能影响征收进度的家庭内部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