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钱华 马晨贵 记者 徐荔
刷脸支付、区块链、元宇宙......当这些前沿科技热词,与“三倍收益”“上市股权”等财富承诺捆绑,一场由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便悄然织就。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为幌子、发行无任何价值的“空气币”,骗取投资者钱款的诈骗案,也揭开了“科技外衣”下诈骗陷阱的真实面目。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吴某作为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叶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为名,精心组织实施了一场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骗局,130余名投资者被骗共计3500余万元。
第一步,抛饵:实体业务包装,赠送积分引流。
吴某等人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加盟”为名义,吸引投资者支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成为不同等级的代理商,推广刷脸支付设备。
公司宣称,每完成一笔交易,即赠送积分,可兑换礼品,未来公司上市还可兑换股权。
第二步,设套:虚构“发车玩法”,诱骗购买“空气币”。
当投资者手中积累了一定的积分后,吴某等人便顺势推出所谓的“特殊玩法”,谎称积分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绑定名为“GDFC”的虚拟币才能变现,并虚构该币有巨大升值空间。
然而,事实上,该币是叶某某等人自行在境外交易所上架发行的“空气币”,其发行、价格、数量均被发行人幕后操控。
第三步,锁仓:蓄意操纵币价,阻挠投资者变现。
骗局初期,该虚拟币价格被短暂拉高营造繁荣假象。
然而,当投资者想要出售变现时,吴某等人便加以劝阻。同时,他们还鼓吹“只有继续投入,币价才能涨得更高”,诱骗投资者持续投入资金购买,实质上是为骗局“接盘”。
第四步,换壳:崩盘后换“马甲”,炒作概念再行骗。
当GDFC币因后续资金匮乏,无力维系而价格暴跌,近乎归零。为掩盖崩盘事实并继续吸血,吴某等人又抛出所谓的“融合”计划,声称可将已贬值的GDFC币按比例转换为新的“元宇宙ME币”。以此营造能挽回损失的假象,诱使投资者再次投入资金,继续套取钱财。
第五步,收割:资金归集,尽入个人腰包。
经审计,投资者为购买上述虚拟币而支付的钱款,最终通过复杂路径,绝大部分流入了叶某某等人控制的个人账户,被用于个人理财、购房及消费挥霍等。
据统计,截至案发,吴某等人共骗取130余名投资者共计3500余万元。
2024年3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2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向闵行法院提起公诉。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的亲属代为退赃等情节,酌情对吴某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闵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吴某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所谓“空气币”,是指发行方自行创设、无实际技术与价值支撑、缺乏真实应用场景的虚拟货币。本案中,GDFC币、元宇宙ME币均由吴某等人自行发行并控制,不具备任何真实应用场景或信用背书,其价格涨跌完全由发行方掌控,实为犯罪团伙自行创设、并可任意操纵的诈骗工具。诈骗分子以刷脸支付实体业务为外壳,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赠送积分-兑换虚拟币-操纵价格-转换概念”的复杂规则,诱导投资者一步步陷入陷阱,最终实现巨额资金收割。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虚拟币为幌子、以高回报为诱饵的诈骗案件。在此,法官也向广大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作出提醒:
对广大投资者来说,要警惕“虚拟币”“元宇宙”外衣下的投资陷阱。
第一,勿轻信“高回报”“稳赚不赔”话术,任何承诺“多倍收益”“上市分红”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虚拟币、积分兑换等陌生领域,均应保持警惕。
第二,认清“空气币”本质,虚拟币如无真实应用与业务支撑、无监管透明,极可能是人为操控的无价值“空气币”。
第三,坚持通过合法渠道投资,不向个人账户、不明二维码付款,谨慎参与境外交易所或非公开募资项目。
第四,加强证据留存意识,注意保存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企业经营者则要牢记,企业需合法经营,严守法律底线。
第一,应立足主营业务,合法经营,不参与、不设计名为“虚拟资产”“通证经济”、实为诈骗的商业模式。
第二,应加强对高管、股东行为的监督,防止公司沦为犯罪工具。必须清醒认识到,新兴科技绝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概念编织的骗局,最终都难以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