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可以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
近日,国家网信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
此前,国务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并在第20条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了特殊义务要求。“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此外,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以及是否含有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等因素,来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