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适用情况及5起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4年8月22日施行以来,两级法院审理的食品民事案件上诉率仅1.4%,远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率,调撤率达53.73%。
同时,该类案件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占比78.2%,同时包含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等。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约50%因原告购物数量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或因原告经法院释明后主动下调诉讼请求至合理范围支持原告诉请,另有50%未予支持的核心裁判理由集中在原告购买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无充分证据证明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仅存在瑕疵、销售者已尽进货查验义务等。
记者注意到,“知假买假”者索赔行为得到有效规制。经法院统计,由“知假买假”者发起的诉讼占32.46%。相较于《解释》出台前,90%甚至95%以上案件均由“知假买假”者发起的情况,占比大幅下降。
“《解释》的施行有效遏制了‘知假买假’者明知商品有问题仍大量加购、追买以扩大赔偿基数的传统牟利行为,但也出现了索赔行为隐蔽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新趋势。”三中院副院长钟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