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怀孕后 妻子拒绝生二孩 婚姻走到尽头 经调解和平分手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3月18日 王丹丹

AI生图

  俞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上了二孩,但基于种种考虑不想生下这个孩子,而丈夫对此却有不同意见。

  两人从好言相商发展到激烈争吵,俞女士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独自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为了躲避为此暴怒的丈夫,她搬离了共同居住的家,并起诉要求离婚……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妻子怀上二孩选择终止妊娠

  俞女士和丈夫崔先生结婚多年,有一个3岁的女儿。虽然生活中难免有些磕磕绊绊,但夫妻感情还算不错。

  2025年年初,俞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不佳,家庭经济压力也比较大,而3岁的女儿正处于极度依赖母亲的年纪,俞女士不想生下这个孩子。

  而丈夫崔先生得知妻子怀孕十分高兴,认为应该生下孩子。

  双方最初好言相商,却各执己见、不欢而散。随后,公公婆婆也加入展开游说,丈夫崔先生更是态度坚决,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俞女士甚至为此报了警。

  虽然冲突暂时平息,但怀着孩子的俞女士因此情绪愈加低落,身体状况也越来越不好。经过反复考虑,她最终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独自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

  为了躲避因此暴怒的丈夫,俞女士在手术后搬离了共同居住的家,在外租房独自休养,而丈夫也不允许她再接触年仅3岁的女儿。

  矛盾不断激化起诉要求离婚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俞女士的公公在家庭群里持续对她进行言语攻击,甚至当着孩子的面对她破口大骂。

  俞女士多次尝试看望女儿,均被丈夫及其家人阻拦,为此她又多次报警求助。

  在一次对峙中,双方父母也加入进来,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在一次次报警的同时,俞女士和崔先生先后到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诉讼。

  年幼的孩子本应是维系亲情的纽带,却在这场纠纷中成了最受伤的人。

  俞女士在近乎绝望之际,经人介绍找到了我们。她不仅想要通过诉讼离婚,更迫切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接受委托后,我们了解到俞女士和丈夫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夫妻感情本来还不错,只是对于生育问题,丈夫始终秉持“由我做主”的观念。

  在情绪和立场的驱动下,双方逐渐陷入“对抗思维”。

  因此,我们决定即便无法消弭矛盾,也需要首先减轻对立和冲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共识和基础,推动双方坐下来谈。

  在提起离婚诉讼后的漫长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坐等开庭,而是一方面着手准备庭审材料,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双方坐下来“聊一聊”。

  在开庭前,我们也向法庭充分说明了案件背景、冲突根源,建议法官在开庭前尝试调解。

  辨法析理协调最终和平分手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积极疏导双方的情绪,不让他们陷入情绪化的相互指责,而是引导双方明确诉求、寻找共识。

  对于导致离婚的根源问题,我们详细向崔先生解析了法律所规定的“生育权”,并从情、理、法等角度,冷静分析了俞女士终止妊娠的现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对于俞女士最关心的抚养权问题与探视安排,崔先生也表达了争取抚养权的态度。

  为此,我们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双方说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处理抚养权纠纷的核心法律原则,法院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始终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置于首位。

  基于女儿才3岁以及之前的抚养情况,如果双方对于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基本上会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母亲俞女士。

  最终,我们成功说服崔先生同意离婚,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经过多轮居中协调和双方的面对面沟通,俞女士终于和崔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孩子由俞女士抚养。

  同时,我们就探视、抚养费等问题设计出了公平合理并且可执行的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不断劝导双方,离婚后,彼此都需要开启新的生活,不应再互相攻击。尤其是在和孩子相处时,不应向孩子灌输父母之间的对立情绪。“即便你们离婚了,孩子还是应该享受到充分的父爱和母爱,你们需要共同守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俞女士和崔先生对此都表示认同,两人也逐渐走出了激烈对抗的状态,开始理智地商量离婚事宜。

  最终达成协议并签完字的那一刻,俞女士眼眶泛红,崔先生也长舒了一口气。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句号。

  每一起婚姻家事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我们不仅是法律的运用者,很多时候也是情绪的疏导者、沟通的搭建者、方案的设计者。

  而我们的目标,从来不是让谁“赢”,而是让所有人都能“走出来”。我们尤其希望父母离婚的孩子,能够继续在充满爱与安全的环境中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