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赔?”“不会是骗子吧!”

走好电诈退赔“最后一公里”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4月03日 熊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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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凯

  电信诈骗是一种隐蔽性强、危害范围广的犯罪。在电诈案件的执行中,追回赃款是上半场,将钱“送还”到被害人手中,则是考验耐心与智慧的“下半场”。经历过诈骗的被害人对“自称公检法”的电话、短信警惕万分,甚至把法院的退赔来电当作诈骗手段的升级。退赔之路比想象的艰难许多。然而,作为一名执行干警,无论是“万里追赃”还是“送款上门”都是我的本职工作。下面请随我的讲述,一同体验这场电诈退赔的“自证”与“破冰”之旅。

  第一关:被当成“骗局续集”

  “请问是刘女士吗?我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刚刚发你的12368短信收到了吗?”

  “你普通话都不标准,还装法官了?”

  “啪!”

  电话挂了,只留下嘟嘟的忙音。

  我苦笑着,在名单上又记下一笔:“第3次挂断,稍后联系。”这是我今天上午联系的第七位电信诈骗案的被害人。听筒里的忙音,像一声声叹息,告诉我追回款项不易,但让人放心领款,更难。

  我正在办理的一起涉电信诈骗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被告人已经全额退赃,近十万元案款静静地躺在法院账户上。我当时的工作,已经不是万里追赃,而是如何把这些钱,准确地、安全地送还到散布在全国各地的被害人手中。

  但他们,都曾被冒充“公检法”的骗子伤透了心。

  由于大部分被害人没有诉讼经历,对12368官方热线并不熟悉。当我用12368法院官方热线发出通知短信时,换来的不是强烈质疑就是石沉大海。被害人看短信里提到“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第一反应就是:“骗子又升级了,都会冒充法院了!”

  电话联系,更是要闯“十八铜人阵”。除了要忍受被当成骗子的委屈,还得先过“口音关”。作为一个南方人,我的普通话自带“加密功能”。那位直接以“不标准”为由挂断电话的女士,就是最好的例子。

  之后,我尝试通过事项委托平台,联系她户籍地的法院请求协助。当地同行一听就笑了:“我们这儿也天天遇到,被害人觉得我们是‘冒充法院的骗子’!”

  他们热心地帮忙联系,可刘女士早就不在老家住了,甚至对当地法院的电话也满腹狐疑。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

  正当我准备请出单位普通话“一级甲等”的同事帮忙再打一次电话解释时,我的电话响了。竟然是刘女士!

  她语气复杂地说,接到家乡法院的电话后,她左思右想不放心,经过多方核实后,才终于相信,那个“普通话不标准”的人,真是法院的。

  第二关:一场“自证身份”的拉锯战

  “喂,我这边是××派出所的,昨天你联系王先生说退赔的事,这是什么情况?”

  我简单介绍了一下案情之后,民警很疑惑的问我:“怎么他在我们这里报的案,由上海法院来退赔呢?”

  “当事人还是有疑虑,你这边怎么证明你的身份?”

  当直接沟通遇阻,借助当地兄弟单位的权威来“背书”成了破局的关键。然而,这场“自证”同样不易。

  这次执行的案件为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并非直接实施诈骗的主体,与被害人并不熟悉,办案机关也并非被害人当初受骗报警的地方。正是因为这样,更加重了被害人对我的怀疑。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我特意在短信中告知被害人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但是,新的挑战接踵而至。有的不了解法院有刑事退赔的职能,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的对在帮助犯等关联犯罪中退赔上游被害人的程序存在疑虑;更多的是受制于电话联系的局限性,即使通过公安机关,身份自证也并不容易。当前诈骗手法多种多样,即便是公安机关也不得不加以小心。视频连线出示工作证?工作证可能伪造。展示办公环境?展示视频也可能自己布置或者AI生成的。

  那么,我怎么证明我的身份呢?一时陷入僵局。还是当地民警打破了僵局:“你们案子的被告人叫什么,我们查询一下他有没有网逃或者拘留记录。”当地民警在查询到该名被告人有上海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记录后,我们之间的信任才得以建立。

  第三关:“已读不回”的被害人

  还有一部分被害人,面对12368短信和电话联系,选择的“策略”是“已读不回”。无论短信、电话,一律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其中有一名被害人家庭住址非常详细,于是我便决定联系被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可打过去,电话里传来的是:“您拨打的用户已停用”。号码没错啊?难道是区号变了?升位了?我在前面加“8”、加“6”,试了好几次,全是忙音。

  最后,我翻遍了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才发现这个镇派出所去年已和邻镇合并了。几经辗转,这才终于联系上了合并后的派出所。

  巧的是,我曾在川渝地区求学。几句生疏但亲切的“川普”,瞬间拉近了我们的距离。“要得嘛,请把协助文书发过来,我来帮你联系!”电话那头的民警爽快地答应了。

  有了当地民警的协助,那位“已读不回”的被害人终于主动联系了我。电话里,他不好意思地说:“法官,实在对不住啊……我们也是被骗怕了,看到外地号码,就不敢接……谢谢你们还一直惦记着这个事。”

  从“万里追赃”到“送款上门”,我们一直在路上

  经过连续两周的“拉锯战”,退赔材料终于陆续提交了过来,退赔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过程中。这电诈退赔的“最后一公里”终于圆满完成。我们走好这“最后一公里”,不仅是为了兑现一纸判决,更是为了在每一起案件中,夯实那份来之不易的社会信任。而这,正是全民反诈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人民法院负责生效刑事裁判中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其中不仅包括向被告人追缴罚金、赃款和违法所得,还包括向被害人退赔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具体到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由于受骗人员分布广、犯罪链条长,最终的退赔机关可能与当初受骗报警的地方存在差异,大家在对电信诈骗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时,可以学习如何辨别“公检法”办案和冒充“公检法”的诈骗,以免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被害人:

  1.12368平台通知:这是人民法院官方热线,如果对通知内容或者来电有疑问,可以自行拨打当地区号+12368向当地法院进行询问。

  2.法院座机联系:一般情况下,各家法院均有对外的座机号码,可以通过地图软件、法院官网等核查来电号码与公示的座机号码是否一致,也可以通过回拨该号码进行询问。

  3.委托当地法院或公安进行联系:如果是外地且无法联系的被害人,人民法院一般会通过事项委托平台委托当地法院进行联系,或通过协助执行机制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4.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联系:对于上门联系的法院工作人员,首先要核查其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是否真实,如存在疑虑应当拨打当地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电话,以确认其身份。

  最后,借着这篇文章,我也想和所有可能接到类似电话的朋友们说两句:司法机关在向你退赔时,所有流程,归根结底都围绕“核对”信息展开,目的是为了把钱款准确地“还给你”;而一切诈骗,最终都落足于如何诱使你把钱“转出去”。

  厘清“还”与“转”的本质不同,或许就能在关键时刻,多一分清醒,少一分上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  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