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餐厅噪声扰民遭投诉 “三所联动”化解退租纠纷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4月03日 吴欣蔚/陈宏光

  □  记者  陈宏光  通讯员  吴欣蔚

  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开设别具特色的“音乐餐厅”是个不错的主意,但也需要考虑可能产生的噪声问题。因为噪声超标本身涉嫌违法,因此扰民还会招致周边居民的投诉。

  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近日就联合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开展“三所联动”,化解了一起由于开设“音乐餐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

  拖欠租金还扰民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王先生在2025年11月与何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将自己的一处商铺以每月4.5万元的价格租给何先生用于开设餐厅,合同还约定了9万元押金由何先生先行支付。何先生也在合同中承诺,开设的餐厅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何先生在支付了7万元押金后,迟迟未能补足押金和支付租金,他告诉王先生,因为装修成本增加导致资金紧张,希望能宽限两个月再支付剩余押金和租金,王先生表示同意。

  两个月后,何先生虽然交齐了押金,但租金仍然欠着,他请求王先生再宽限一个月,又获得了同意。一个月后,何先生的音乐餐厅正式开业,但因为噪声过大,短短十天内遭到了七次投诉。街道综合执法队上门进行了检查,要求何先生对餐厅的噪声问题进行整改。

  就在何先生打算进行整改时,房东王先生提出,因为何先生一直拖欠租金又噪声扰民,严重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他决定解除合约,要求何先生立即搬离。

  而何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投入了大量装修成本,不接受王先生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了肢体冲突。

  承租人大倒苦水诉说餐厅经营不易

  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南京西路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三所联动”,将双方引入了南京西路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

  调解之初,何先生情绪十分激动,一直在向调解人员倒苦水,诉说餐厅经营的不易。他说自己的确拖欠了三个月租金,这是因为装修投入超支导致的,自己东拼西凑筹到了9万元,正打算先支付两个月的租金,房东却突然要求解约,自己不能接受。

  何先生表示,餐厅装修已经花去超过20万元,如果刚开业就搬走,自己将面临巨额损失,必须由房东进行补偿。

  而房东王先生则认为,自己一直和邻里相处和睦,以前自行经营这家商铺20多年,从未发生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没有遭到过居民投诉。如今这家商铺出租三个月,租金还没收齐,餐厅刚开业就遭到七次噪声扰民投诉,这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依据合同约定,发生噪声扰民的违规行为,自己不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还可以不退还押金。

  南京西路街道调解工作室先对何先生的情绪进行了安抚,而派出所民警也告知何先生,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整改通知单》表明他的音乐餐厅确实存在噪声超标等问题,装修超支也不是长期拖欠租金的合法理由。

  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指出,何先生已经拖欠三个月租金,即使他筹钱补足两个月的租金,但仍欠一个月租金。根据《租赁合同》,房东确实有权解除合同。

  何先生无奈地表示,他需要额外投入资金再次装修,针对噪声问题进行整改,因此,拖欠的租金还需要房东宽限两个月时间。

  对此,律师也向何先生进行了普法:出租人宽限租金是好意而不是义务,据此解约是出租人的权利。

  律师建议何先生考虑现实情况,在租金筹措存在困难又面临噪声扰民整改的情况下,这处音乐餐厅的经营显然面临长期困难。还不如一次性解决合同问题,另行考虑其他租金较为优惠、更适合开设音乐餐厅的商铺,这样才能安心地长期经营。

  房东愿给予补偿双方一致同意解约

  在其他调解人员与何先生进行沟通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和房东王先生进行了单独商议。

  王先生一直对于自己名下的商铺遭到七次投诉耿耿于怀,甚至认为何先生是故意在餐厅制造噪声,以贬损自己的名誉。

  对此,调解人员劝导王先生没必要进行恶意揣测,要看到何先生确实在装修上投入了成本,还购置了钢琴、大鼓等乐器,显然是希望长期经营的。虽然在何先生拖欠租金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是他的权利,但也要适当顾及何先生的现实支出,考虑酌情退还押金,或者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偿。

  经过持续、耐心地调解,原本针尖对麦芒的双方不断拉近了心理预期。

  房东王先生提出,如果合同解除,自己可以全额退还9万元押金。如果何先生能够在一星期内搬走包括乐器在内的所有物品,以便自己尽快再次出租,他愿意再给予5万元的搬迁补贴。

  何先生经过考虑,同意了这一方案,双方在律师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何先生当场拿到了9万元押金。

  在这起纠纷中,出租人王先生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调解人员从实际出发,建议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投入给予适度补偿,既快速化解了合同纠纷,也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