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兼顾化解八旬老太与继女的继承争议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5月29日 刘嘉雯

  □  见习记者  刘嘉雯

  79岁的陆老太与陆老伯再婚15年,陆老伯有两个和前妻所生的女儿,他在去世前曾亲笔写下遗嘱,表示名下房产“交给陆老太”,待陆老太百年后“最终归女儿所有”。2026年,该房遭遇征收,补偿约300万元。陆老太主张房子应当归自己,而继女陆女士则坚称父亲本意只是让继母居住,房产“最终”应当归自己,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调解当天,双方一坐下便针锋相对。陆老太掏出妥善保管了多年的陆老伯遗嘱,坚持“房子是我的”。陆老太的兄弟也帮腔道:“就算遗嘱无效,法定继承也应占三分之一,拆迁补偿应当分给我们100万元,少一分都不行!”

  陆女士则情绪激动:“父亲的意思很明白——先让你继续住,但房子最终是给我的!我本愿为你养老,墓穴都买好了,可你们还是来争财产,这房子当年是我妈省吃俭用买下的……”

  双方态度强硬,于是调解员决定“背靠背”疏导。调解员先替陆老太一方算清法律账:该拆迁房为陆老伯与前妻共有,前妻占一半,其份额由陆老伯和两个女儿继承,陆老伯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

  而从陆老伯遗嘱的内容来看,前后表述存在诸多矛盾,“交给陆老太”的表述也未明确是继承房屋产权。而且,如果双方打官司,诉讼耗时费力不说,陆老太还需要付出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

  陆老太听了调解员的分析,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员转而劝陆女士:如果陆老太拒不搬迁,动迁款一时半会也拿不到,父亲“让她养老、让你得房”的遗愿也可能落空。

  见陆女士低头沉默。调解员适时对她进行亲情引导:“你平时照顾继母,还替她支付水电费,邻居都看在眼里。她快80岁了,你忍心让她在官司里耗尽余生?”

  陆女士顿时红了眼眶,说:“我没想要赶她走,实在是她要的太多了……”

  面对双方的差距,调解员再次进行劝解,力求缩小分歧。“邻居都说你们原本关系融洽,如今为钱撕碎亲情,陆老伯在天之灵怎能安心?”

  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调解员抛出折中方案:300万元拆迁款,陆老太拿35万元,陆女士姐妹拿265万元。

  这一方案最终获得双方的接受,陆老太也承诺于拆迁腾退日之前完成房屋的腾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再婚家庭遗产纠纷,表面争的是300万元动迁款,实则关乎15年情分、一位父亲的临终嘱托,以及一位老人对晚年保障的期盼。

  调解员“情理法”兼顾,立足乡村熟人社会实际,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援引“养老送终”“以和为贵”等传统观念,引导双方超越眼前利益,着眼长远亲情。历经四轮调解,终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