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水泵房噪声太大 严重影响生活谁担责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6月05日 唐墨华/丁心怡

  □  通讯员  唐墨华  丁心怡

  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商品房住宅楼内水泵、风机等公共设施产生持续性低频噪声,已成为影响生活安宁的“隐形困扰”。那么,当小区水泵房噪声长期扰民,居民多次反映问题无果,究竟该由谁来负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一则案例释法说理。

  案件回顾>>>

  陈先生夫妇购买入住某小区101室后,发现房屋内持续存在噪声,尤其是在夜深人静时,一家人经常被噪声吵醒,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后经了解,该小区的水泵房位于101室主卧正下方,蓄水池位于101室客厅正下方及次卧侧下方。水泵房内共有四台生活供水水泵,其中,高区供水泵为定时运行或视水量自动运行,低区供水泵为每日持续运行。陈先生夫妇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噪声问题,但没能得到解决。

  随后,经小区内表决和公示程序,物业公司更换了四台水泵及部分管道。但噪声问题不仅没能缓解,反而更加严重。陈先生夫妇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水泵进行整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水泵房位于101室正下方,经鉴定,101室房屋内噪声超标,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应基于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参考检测报告中的降噪建议,管道支架、管道穿墙孔处等原有结构,由开发商予以整改;各类管道的防噪包裹,由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予以整改,这部分整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70%,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各承担15%。一审宣判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明知案涉设施运行易产生噪声,在建造时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存在设计建设瑕疵。水泵、蓄水池等公共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物业公司应在物业合同的范围内对相关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守护公民生活安宁权益,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各方主体不可推卸的责任。

  ●  法律为基,安宁有依

  法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这一要求贯穿住宅设施设计、建设、维护全流程,开发商、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主体均需依法履职,杜绝公共设施运行噪声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  各负其责,怠责须究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设计与建设主体,负有源头降噪的核心责任。其在规划水泵房等公共设施时,应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充分预判噪声风险;在建设过程中,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住宅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对于因设计建设瑕疵导致的噪声侵权,开发商不能仅以房屋验收合格或业主买进时应知等理由免除责任。

  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换拥有决策与管理权限,更需承担审慎注意义务。在涉及水泵更换、管道改造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重要决策中,必须充分评估相关工程对特定业主造成的不利影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与防噪工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若因决策不当、管理疏忽导致噪声污染加剧,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与管理的直接责任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小区管理规约等对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一方面,应定期对水泵房等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及时排查噪声隐患;另一方面,需畅通业主投诉渠道,对噪声问题快速响应、积极处理。若因维护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导致噪声问题持续或加剧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  协同治理,共护安居

  破解小区公共设施噪声扰民难题,需要各方主体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唯有以法治为引领,以责任为纽带,各方各司其职、协同共治,才能将噪声污染消解于源头,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微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