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姚缘 杨莹莹
一场免费“国学讲座”,一个号称“稳赚3倍”的新三板内部项目,让73岁的张大爷掏空1230余万元毕生积蓄。然而,次日股价断崖式下跌,张大爷血本无归。随着案件发展,检察官发现所谓的“国学大师”“炒股专家”,竟是同一人用6部手机扮演的多个角色。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向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1年,分别并处罚金。
“免费国学讲座”群,七旬老人步步入坑
“您好,我们邀请您免费听国学大师讲座,讲解家居布局、五行命理。”2025年3月,张大爷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业务员语气亲切,称只要添加微信就能进群听课。张大爷退休后一直关注股市,对国学也颇感兴趣,便加了微信,被拉进一个叫“吉人天相”的国学讲课群。
起初,一切都显得“专业”而“真诚”。群里每天准时推送直播链接,前40分钟,一位“邓老师”正襟危坐,讲解风水、命理,引经据典,不少像张大爷这样的中老年投资者听得津津有味。
可直播过半,画风悄然转变。“唐老师”接过话头,开始分析股市行情,不经意间透露:“新三板有个内部项目,普通人根本拿不到额度。”话音刚落,群里多名“投资者”轮番上阵,晒出盈利截图,吹嘘“跟着韩老师赚了几十万”。
在群内气氛的烘托下,张大爷逐渐被“洗脑”,并得到了“韩老师”的一对一专属指导。对方承诺:“这只股票能涨3到10倍,就算跌了也会通过1:10配股保本。”同年5月29日,“韩老师”指令所有投资者在同一时间以15元/股的价格集中买入。
张大爷掏空了所有积蓄,满怀期待地按下确认键。可买入次日,股价一泻千里,他想抛售,却发现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极差,根本无人接盘。再拨“韩老师”的电话,则被以“等待配股”为由拖延,后续则直接失联。
张大爷这才明白,自己不是遇见了“大师”,而是掉进了一个用国学包装的陷阱。而在这短短一天,还有另外6名投资者像张大爷一样大量购入该股票,共计买入1891万余元。
包装设局,借空壳公司炮制陷阱
2025年7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称有一伙人在闵行区非法推荐股票。民警突击检查了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当场查获上百部工作手机、成堆的话术单和空白的“份额申请表”。然而,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只剩前台一人留守。据前台员工回忆,“公司突然通知放假,老板和业务员全不见了,我连工资都没拿到。”
随着侦查深入,这个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李某曾因非法经营罪入狱,2025年3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出资1.5万元,收购了这家连证券投资咨询资质都没有的空壳公司,拉上老相识向某重操旧业。按照约定,李某可获得成交金额40%左右的利润分成,他再将其中部分利润分给向某团队,剩余部分用于支付业务员提成和公司运营开支。
2025年11月19日,案件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就只是去李某的公司‘喝喝茶’,民警查获到的手机都是我帮别人保管的。”向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还辩称自己非涉案公司工作人员。“人家向老板是独立团队,我就只是出租工位收取租金,对他们公司的业务毫不知情。”李某则供述自己仅仅为向某介绍新三板资源,租借公司工位,企图掩盖犯罪行为。
面对“零口供”僵局,承办检察官仔细翻阅近千页案卷,逐一比对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并加强客观证据整理,核实团伙其他成员笔录,一条清晰的犯罪链条逐渐浮现出来——多个用于荐股的“老师”微信号都绑定了向某的手机号,所谓的“邓老师”“唐老师”“韩老师”,背后的操作者都是向某。
团队业务员供述,向某曾在办公室同时操控6部手机,所控制的不同微信号一会儿讲风水,一会儿画K线。此外,团队业务员一致指认向某是团队负责人,负责发放工资和培训话术;李某的聊天记录则显示,他不仅对接上游股票资源,还统一制定了提成比例,所有利润都由他分配。在铁证面前,两人的谎言不攻自破,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深挖罪证,守护股民钱袋子
随着对案件的抽丝剥茧,检察官心头萦绕着一个新的问题,向大批量市民电话荐股,他们如何躲开监管视线?
通信公司员工的证言则揭开了团伙规避监管的手段。“向某购买电话卡时行为诡异,不让我们进入办公区办理业务,只在茶水间对接。此外,在交易过程中,向某等人还刻意隐瞒公司真实业务。”由于对相关电话卡号的投诉量过大,这批电话卡很快就被运营商全部停用。
此外,为隐匿资金流向,该团伙所有利润均以现金形式结算,李某从上游拿到现金后,在办公室当场分发给各团队负责人,再由他们逐级下发给业务员。
“证券投资咨询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证监会许可不得从事相关业务。”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利用新三板市场流动性较差、普通投资者认知不足的特点,通过“国学+炒股”的伪装诱导高位接盘,不仅让多名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更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经司法审计确认,李某非法经营金额达1799万余元,向某非法经营金额达348万余元。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向某未经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今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向某二人提起公诉。同时,李某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李某、向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前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