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罗越
本报讯 住在青浦的王大姐居然被自己的弟媳告上了法庭。原来,在2016年9月王大姐从自己的弟弟王华和弟媳张美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如今,张美将王大姐起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她支付剩余房款。
事情的起因是张美要出售自己和王华名下的房屋用于购买新房,王大姐恰好看上了弟弟的房子,也想帮弟弟和弟媳一把,便跟王华和张美谈好房屋价格是160万元。之后,王大姐一次性付给王华和张美140万元,张美把房屋交给王大姐。在支付剩余20万元的时候,王华对王大姐说自己在外欠了赌债,现在被逼还债,让王大姐借给自己30万元。王大姐同意了,但提出要抵扣自己欠王华和张美的房款,王华当即同意并要求王大姐先不要跟张美说,替自己瞒张美两个月,之后由王华自己出面跟张美解释。
王大姐虽然觉得弟弟不争气,但是又担心弟弟和弟媳吵架影响家庭和睦,便同意了,单独汇款20万元给弟弟王华。之后,张美每次提出要20万元余款的时候,王大姐百口莫辩,只是一味地说让张美去问王华。
张美说,自己跟王华在2004年离婚了,已不是夫妻关系,这件事情王大姐是知道的,虽然在2014年购买房屋时候写的是王华和张美两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房子是张美一个人的,王华根本没有理由收取房款。对此,王华确认自己对于房屋没有任何权益,自己收取的钱款也没跟张美说。
王大姐一听张美这样说,立刻就急了,“王华跟张美其实是为了多申请宅基地假离婚的,他们现在还住在一起,自己给王华钱跟给张美是一样的。”
经过三次庭审,法官认为,王华和张美一起购买房屋,在合同上共同签署姓名,且登记在两人名下,由两人共同居住,这些行为表明二人存在共有房屋的合意并实施了共有、共用的行为,因此房屋是王华和张美共同所有的。但是王华欠王大姐的钱是个人借款,并非王华和张美两人共同的欠款,而张美对于20万元房款享有权益,且张美在知晓后也没有追认,抵扣房款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债务抵消。王大姐仍然欠王华和张美20万元房款。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王华的赌博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王华当庭表示自己愧对前妻和大姐,今后一定改正,不再让大姐替自己操心。判决后,王大姐念在弟弟王华已悔过,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法律上的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债务抵销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本案中,王华对王大姐的借款是个人债务,非王华和张美的共同债务,因此无法构成债务抵消。王大姐是误以为王华和张美是假离婚,两人的财产仍然混同,王华欠自己的钱可以跟自己欠王华和张美的房款抵消,其实不然。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全部权利人的确认,或者支付给全部权利人指定的收款人,审慎支付房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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