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高远
本报讯 19项举措,33项重点工作任务,上海法院将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把握市场准入标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本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动员部署大会,并下发相关实施方案及任务表。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徐逸波,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出席会议。记者同时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昨发布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日前,上海高院按照上海市委、市府通报的 《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 及 《专项行动计划》,制定了 《关于贯彻落实 〈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 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同时,为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上海高院同步制定了 《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和任务时间节点。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 《实施方案》 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把握市场准入标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5个方面提出了19项工作举措,细化分解为33项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
“抓好 《实施方案》 的贯彻落实,关键是要围绕一个目标,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表示,“围绕一个目标”,就是要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四个着力”则是指要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 着力弘扬契约精神,保持上海“合同执行”的强项优势; 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 着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建设。
陈寅在部署大会上强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主体的合力参与和推动。陈寅对上海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三个要求:第一,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崔亚东表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上海法院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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