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中外案志

徐有功德法并举无冤狱

2018年01月03日 B07 :中外案志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615

  □郑学富

  

  徐有功,唐洛州偃师(今河南偃师市)人,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任职在司法领域。他在执法中,把传统的道德融入法治之中,做到执法公正严明,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历史上有名的清官。

  以德治狱风气焕然一新

  唐高宗时期,徐有功在蒲州(山西永济)任司法参军审讯案犯时,宽厚仁慈,不轻易动用刑罚,也不轻易对犯人判笞杖刑,而是用仁义礼智信教育案犯,用身边的道德楷模感化案犯,使其幡然悔悟,改过自新。在他的教育和感化下,很多案犯痛改前非。大家都感慨于徐有功的仁义,递相约定:“如果谁触犯了徐大人的杖刑,我们大家也一定斥责惩罚他。”就这样,在徐有功整个任职期间,没有杀过一个犯人,蒲州的乡风民风大为改观。蒲州的各级官吏和广大百姓对徐有功的“德治”以及取得的成效大加赞赏,送他一个雅号“徐无杖”。

  徐有功在蒲州任职三年,在其所审的案件中没有动过一次刑罚,大堂里的刑具都落满了灰尘。而案犯则全都老老实实地交代问题,案件无一不破。“徐无杖”之名不胫而走,传到了京城长安。689年,徐有功被宣诏进京,被提拔重用,担任司刑寺丞这一职务。

  就在这一年,唐高宗去世,武则天以皇后身份临朝执政。690年,武则天宣布改唐为周,自立为帝,定洛阳为都,称“神都”,建立武周王朝,自称“圣神皇帝”。徐有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京为官。

  武则天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重用酷吏,诬构大狱,偏离法规,接连诛杀所谓不法的李唐旧臣和宗室贵族,以此来震慑潜在的敌对势力,达到她的目的。担任司刑寺丞的徐有功,每见到武则天想要杀人,一定依法劝谏、据法力争。曾多次与武则天争辩,言辞愈加激烈,武则天甚至曾下令拉他出去斩首。徐有功却毫无惧色,大声说:“即使杀了我,国法也不可更改。”徐有功被拉到街市,临刑前被免去死罪,但被罢黜官职,贬为庶民。如此反复多次,徐有功始终不肯屈服妥协。

  徐有功在司法任上办案15年,办大案六七百件,纠正了数百件冤假错案,救活人命数千。他三次被酷吏构陷为死罪,但他三次被赦后也不阿谀奉承,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断案,矢志不渝。

  维护正义敢与皇帝争辩

  徐有功任司刑寺丞不久,有人向武则天密告魏州贵乡县(今河北大名东北)县尉颜余庆曾与起兵被杀的李冲串通谋反。武则天让殿中侍御史来俊臣审理此案。来俊臣是当朝有名的酷吏,他将颜余庆抓到京城后,立即审问,强逼其承认是李冲谋反同党,颜余庆大喊冤枉。后经严刑逼供,颜余庆经不住皮肉之苦,最后只得承认与李冲串通谋反。武则天得报后,将此案转交司刑寺正式判刑。

  谋反罪应判死刑,徐有功仔细阅读了案卷,感觉尽管有口供,但是罪证不足。他根据武则天当年颁发的《永昌赦令》,判颜余庆为“支党”,流放三千里,免其死罪。可是来俊臣直接上奏武则天,请求将颜余庆按谋反“魁首”处斩,家口籍没。侍御史魏元忠推波助澜,也认为应该判颜余庆死罪,武则天下旨批准。

  皇帝拍板了等于是最终判决,任何人都要照办。可是徐有功凭着一股“犟劲”,坚持颜余庆不是“魁首”,不能诛杀。武则天大怒,斥问道:“何谓魁首?”徐有功说:“魁者,大帅; 首者,元谋。”徐有功有理有据地分析道:“颜余庆与李冲是有一些关系,如违法替李冲收私债,又通书信,但陛下已发布的《永昌赦令》 中有李冲、李贞同恶,魁首已伏诛。若是魁首,颜余庆早应在李冲被杀时就该伏法了。按其供词分析,也只是一个漏网的支党而已。因此根据赦令应免其死罪,改判流刑。如果赦而复罪,即不如不赦,又如何面对天下人?”

  武则天开始时还是怒不可遏,后来她渐渐觉得徐有功说的有道理,并感觉他有一般官员所不具备的勇气和见识,于是自找台阶说:“颜余庆一案,你再仔细审问,将结果奏上来。”退朝后,徐有功再审颜余庆,以“支党”罪上奏武则天,武则天恩准免去颜余庆死罪,改为远流,他的家人也得免为官奴。

  徐有功在担任司刑丞期间,酷吏周兴、来俊臣、丘神绩、王弘义等捏造罪名陷害无辜的人,受陷害者都被判处极刑,王公大臣们都敢怒不敢言,只有徐有功敢于坚持正义,对案件一一复议,避免冤狱。酷吏们对他恨之入骨,罗织罪名,诬陷徐有功。不久,徐有功被转为秋官员外郎,后转为郎中。

  在此期间,凤阁侍郎任知古、冬官尚书裴行本等七人被诬陷应判处死刑,武则天对王公大臣们说:“古人用杀人的办法使杀人案件停息,我现在用施恩义的办法使杀人的案件停息,特向你们几位请求饶恕任知古等人的罪过,赐给他们活下去的机会,授给他们官职,以观察他们的悔改效果。”

  来俊臣等酷吏又抗拒武则天的旨意上表请求申张法律,武则天不答应,来俊臣就单独拿出裴行本的案卷,重新核实前面的罪行,上奏章说:“裴行本暗中做背逆国法之事,他状告张知謇和卢陵王谋反不切合实际,其罪应当斩首。”

  徐有功反驳他的奏章说:“来俊臣反对英明君主使罪臣再生的恩赐,使圣人以德治国之策受到削弱。做大臣的虽然应当疾恶如仇,但是事奉君主必须把顺从其美意放在首位。”在徐有功的努力下,裴行本终于得以免除死罪。

  洗冤获罪众人请愿获救

  693年,武则天又起用徐有功,任命他为六品侍御史。这一年,在润州(今江苏镇江)发生了一起“庞氏被诬陷案”。

  庞氏原是唐睿宗李旦的岳母,窦德妃娘娘的母亲,润州刺史窦孝谌的妻子。自从女儿德妃被杀后,她就一蹶不振,心神不定,长此以往,抑郁成疾,疯疯癫癫。家中的一个奴仆见庞氏大势已去,早就觊觎她的家产,便想设计陷害,对她说:“夫人,您这是被鬼魂缠住了身,您在夜间焚香拜佛,真诚祈祷,驱赶鬼魂。”于是,庞夫人按照奴仆说的做了,每到半夜三更,就起来烧香,祭拜神灵,虔心祈祷。这个奴仆却大做文章,向官府告发庞氏,添油加醋地说:“庞氏对武皇帝杀害其女儿怀恨在心,天天夜里装神弄鬼,焚香拜神,诅咒武皇帝不得好死。”

  这一案件报到朝廷后,正中下怀,武则天正愁找不到德妃亲人的“谋反”把柄和不轨行为。于是,她把心腹、给事中薛季昶召到宫中,将这起案子交给他审理,并特别交代:“德妃阴魂不散,到现在其家人还采用这一卑劣的手段,真是大逆不道!”酷吏薛季昶闻言,心领神会。薛季昶回到衙门后,立即提审庞氏。庞氏经受不住严刑拷打,只得低头认罪,签字画押。薛季昶判处庞氏蓄意谋反,犯有大逆不道罪,处以死刑,其家属流放三千里。

  作为侍御史的徐有功查看案卷后,认为此案蹊跷,仅凭家奴的一面之词和严刑逼供的供词就定罪,证据不足,难以服众。可是他也明白这是武则天借题发挥,剪灭异己。可如此草菅人命,国法何存,天理何在?既然做了侍御史,就有责任进谏,为了国家的法纪,纵然一死,又何足惜?

  徐有功觐见皇上,向武则天奏道:“陛下,依微臣查访,庞夫人之罪证据不足,牵强附会,有的甚至是子虚乌有,如此滥杀一个无辜之人,不仅使天下人寒心,而且关系到朝廷的法律尊严,请陛下三思。”

  武则天听了,强压怒火,反问道:“有人反映你包庇纵容坏人,往往重罪轻判,轻罪不判。我也查阅了一些案卷,发现你判的案件里确有这样的事实存在。你为何要这样做?你目的何在?”

  徐有功答道:“臣子在量刑时,一般都是根据国家法规来执行,但偏向于从宽的一面,这样做目的是有利于社会人心安定。但罪大恶极不可宽恕者,臣也决不放过。多年来办过的案子何止成百上千,其中难免会有一些重罪轻判和轻罪不判的事情产生,这当然是臣子的过错。但臣认为,臣子的过错是小事,而爱护天下生灵,则是圣人的大仁大德,恳求陛下发扬德政,广施仁爱,则是天下百姓之幸福。”

  此时,站在武则天身旁的薛季昶察言观色,在一旁火上浇油:“陛下,庞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是铁案。可是徐有功目无皇上,妖言惑众,强词夺理,肯定是与庞氏之夫结党营私,包庇纵容坏人,图谋不轨,应定为‘党援恶逆’ 罪。理应立即推出斩首示众,奏请皇上下旨严办徐有功。”薛季昶的一番话,正说到武则天的心坎上,于是她立即下旨将徐有功轰出宫殿,令司刑寺治罪。

  司刑寺领旨后,不敢怠慢,立即审议,按照武则天的旨意,当即给徐有功定了“党援恶逆”罪,判以死刑处斩。

  徐有功的家人得到了消息,哭着让徐有功快想想办法。徐有功却非常坦然地说:“不要哭,难道这世上别人都长生不死,只有我一个人会死吗?我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公正而死,死得其所。”中午,他还若无其事地和家人一起喝酒吃饭,并安然地睡了一个午觉。

  午后,徐有功被刀斧手绑着押赴刑场。在刑场上,徐有功面无惧色,仍是谈笑风生。

  徐有功被押赴刑场的消息轰动了京城,官员和民众纷纷为徐有功请愿。后经老臣们的仗义执言和陈词辩护,终于使武则天收回成命,免去徐有功死罪,罢官流放边疆。庞氏也由此免去了死罪,改判远流。

  武则天深知徐有功正直、忠义,所以屡次罢免又屡次起用。702年,徐有功病逝,卒年62岁。武则天追赠他为大理寺卿。唐中宗李显登位后加赠他为越州都督(一品)头衔,并特下制书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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