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期 总第61期)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新时代法治】
论规制公权力与强化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作者:沈国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博士生导师)
摘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基于执政的深刻经验教训所提出的法治体系建设任务。如何通过有效监督来规制公权力,使其既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有效行使,而又不被滥用,则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方面,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正在形成。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清醒地看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依然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亟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便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矛盾和维护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强化法治监督体系的有效实现方式,需要改进现有公权力的考核机制,发挥好各种纠偏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法治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理论前沿】
当代中国犯罪化的基本方向与步骤
——以 《刑法修正案(九)》 为主要视角
作者: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违法犯罪状况相适应。 《刑法修正案(九)》 基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采取增设新的犯罪、扩充犯罪构成要件和取消对多个犯罪的免除处罚规定等方式,积极地进行了犯罪化立法。综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和刑法立法水平的提升程度,未来我国刑法立法应当继续坚持适度犯罪化的方向。在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前,我国刑法立法总体上需要坚持以犯罪化为主的立法策略。之后,我国刑法立法的犯罪化之路将可能发生转向,走向以立法稳定和立法逐步非犯罪化为主的发展方向。
【学术专论】
诚信价值观融入信用立法研究
作者:吴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
摘要:P2P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价值观理应成为法律价值内涵。诚信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诚信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建设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关键是建立完整规范的信用制度,将信用行为纳入制度管理体系。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律,信用规范零散分布在诚实信用原则、债权制度、产权制度、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制度等相应立法中。对此,应加以专门立法,以诚信价值观指导信用立法的制度设计:确定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查询、利用的最大诚信规则;构建信用激励与信用约束的诚信奖惩规则; 此外,关于信用文化与信用环境建设,关于信用的修复等,也都要按诚信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法律规则。
【智慧法治】
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
作 者: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反过来超越人类智能扮演上帝角色的奇点正在迫近,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获得了某种后发优势,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提高办案效率和透明度,使审理流程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质变和突变。这对现代法治的制度安排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现阶段对法律专家系统软件的设计和运用应该持一种慎之又慎的态度,尤其是在电脑量刑方面更不可急于求成,也没有必要完全排除法官的心证和裁量。司法权的终局性注定了要通过辩论的优胜劣汰机制选择出一个正确的最终解决方案。在这样的现代法治体制面前,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都只是实现合法正义的辅助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铭记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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