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16年7月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伴随伤者的起诉和近日的庭审,又重回我们的视线。
对于在该案中动物园方面是否需要担责,本期“律师圆桌”作了一番分析。
律师指出, 《侵权责任法》 明确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如此表述,无疑具有深意,其中的重点无疑在“尽”字。查阅字典可知,尽职中的“尽”字是达到最大限度、全部用出、竭力做到的意思。也就是说,动物园必须证明自己已经最大限度地履行了管理职责、没有丝毫疏漏,才能获得完全免责。
如此高标准、严要求,主要是基于动物园中的动物乃至猛兽具有危险性,因此园方必须竭尽全力保障安全。否则即便遇到游客因鲁莽大意遭受伤害的情况,园方恐怕也难辞其咎。
陈宏光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