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主笔闲话

冤不冤

2018年01月29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63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一旦找不到侵权人,就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意味着,整栋楼绝大多数住户都要为他人的恶行承担责任,想来的确有些冤。

  最近,安徽芜湖就对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事发小区物业公司与81户业主需要共同付给受害人亲属50多万元。一审过后,许多被告都表示要提出上诉。

  有住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于对死者的同情,我们可以捐款,我无缘无故要赔偿4000多元,觉得太冤了。”

  任谁碰到这样的事,都会觉得倒霉甚至冤枉。然而从这位住户的表态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误解。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住户需要支付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说明这些住户承担责任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并非由于他们存在过错。

  如果能释明这一点,我想无论当事人还是旁观者的质疑至少能减轻几分吧。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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