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再婚夫妻走到一起本不容易,双方应该互相信任、理解和包容,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不能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普陀区某街道小区居民王女士再婚不到一年,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的“家暴”行为,向区妇女儿童人民调解委员求助。
区妇联调解员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并借助居委会和社区民警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耐心劝导,让其丈夫写下保证书,避免了事态的进一点扩大。
【事件】
再婚一年遭丈夫殴打
去年3月的一天,普陀区妇女儿童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市妇联的电话,称本区某街道小区居民王女士到市妇联求助,遭到丈夫丁先生的殴打,报警后穿着拖鞋从家中逃出,身无分文,求助市妇联要求庇护。
区妇联接到电话后,要求调解员与市妇联衔接,了解了初步情况。考虑到当天恰逢周末,过后又是双休日,调解员与市妇联沟通协商,先安置王女士到市庇护中心,调解员和心理老师冒雨赶往市庇护中心,做善后疏导工作。
王女士见到调解员情绪很激动,哭诉着要离婚。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对她进行了思想疏导和情绪疏导,经过安抚,王女士情绪有所稳定。
调解员与庇护中心人员进行了交接,帮助她办妥住宿和洗漱等事宜后才离开。虽然时间已很晚了,但调解员还是将情况报告给区妇联领导,决定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尽快解决这个家庭问题。
调解员经过了解得知,王女士与丁先生为离异再婚家庭,女方上海人,51岁; 男方江苏射阳人,41岁。两人在棋牌室因兴趣爱好相投而相识。当时双方都有家庭,双方离婚后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经常吵架,男方有暴力倾向,所以女方要求离婚。
【调解】
居委和民警参与调解
3月30日,由普陀区妇联权益部牵头,区妇调委、街道妇联主任,居委书记、主任、妇联主任、治保主任及社区民警等参加了调解会,对当事人王女士、丁先生的婚姻家庭纠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员事先与居委、民警作了沟通,对夫妻两人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一开始,调解员请双方当事人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丈夫疑心病很重,一直认为我有外遇,曾有几次动手殴打我。”王女士哭诉称,现在婚姻无法存续,想要离婚,在离婚前,最好分开居住。
而丁先生则不承认动手打人,他说是妻子曾拿刀砍他脖子,因为是家庭纠纷,想好好过日子,所以没有报警。
他表示,同意妻子离婚要求,但是不同意二人分居生活,是夫妻就要住在一起,直至离婚。“我还是想作一番努力,改掉自己不对的地方,取得妻子的原谅。”
听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调解员认为,丁先生封建夫权思想的残余仍留在头脑中,大男人主义作怪,他把妻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打就打,想骂就骂。随后参与调解的同志纷纷发表各自的意见,提出解决的方案。
民警说,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甚至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要处理的; 妇联领导说,家暴零容忍,打不是亲,骂不是爱,不要暴力,要互相关爱,和睦相处。
为此,调解员对男方提出要求,不能再动手打人,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居委会、社区民警解决,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一是王女士回家居住,双方和平共处,慎重考虑离婚事宜; 二是丁先生写下保证书,不强迫妻子做违背她意愿之事,遵纪守法,若发生纠纷决不动手打人,否则后果自负; 三是居委干部给予关心,陪同回家,经常回访保持联系。
一周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居委干部表示,已多次上门关心王女士,未发现有争吵现象,当事人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点评】
遇到家暴要“零”容忍
如今社会,双方离异再婚现象比较普遍,作为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另外今后在对待家暴这件事上,要多方协作,探索建立完善社区反家暴联动机制。
同时要奉劝妇女姐妹们,婚姻意味着夫妻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互相包容和扶持,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后悔,也不能因为一时糊涂,轻言放弃婚姻的承诺和责任。
如果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不止一次施暴的话,另一方必须做好思想准备,可以找居委会妇联以及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解决,将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状态。
如果调解不成,应尽早决定解除婚姻,远离伤害。对于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要及时报警,有伤验伤,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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