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合同与广告不符遭质疑 开发商拒绝售房太霸道

2018年01月30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77

  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邮箱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来信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对于您的疑惑我们会记录下来,并在一个月内予以解答,所以请务必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友情提醒】

  维权邮箱:fzbwqrx@126.com

  □记者 王建慧

  一年前,殷先生预付了全额购房款。但近日在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他与开发商交涉未果后,将该事发在网上曝光,引起开发商不满。之后,开发商将他拉入“黑名单”,拒绝再售房给他,并要他办理“无息退款”手续,殷先生不同意而引发纠纷。

  “虽然提前购房的优惠力度很大,但收益越大,存在的风险也越大。”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开具合法发票,房屋未建成或者没有产证等,这些情况都会面临损失的风险。

  律师特别提醒,如果在理解风险的情况下坚持购买,就要尽可能通过合法的手续、书面的方式留存证据,万一产生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事由】

  一年前,殷先生在某地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这个楼盘刚刚开发,还没开始建设,开发商收取了殷先生的全额购房款,但只给了收据。一年后该楼盘的申请批下来了,获得了预售资格。但殷先生发现,合同内容和宣传时严重不符,比如原本广告宣传上称15%-18%的公摊面积如今成了23%。于是,殷先生提出质疑,并要求开发商免去几年的物业费作为一种补偿,但对方未给答复。

  于是,殷先生就在网上曝光了这件事情。开发商通过IP地址找到了殷先生,要求他删除帖子。出于多种考虑,殷先生将该帖子删除了。没有想到的是,数月过去了,开发商却迟迟不与殷先生签房屋预售合同。殷先生去售楼处咨询,售楼小姐说,殷先生已经进了“黑名单”,房子不会再卖给他了,要殷先生办理退款手续,且收据上有“无息退款”的事项。

  这让殷先生不能接受,他要求签购房合同,“这一年中每平方米的房价上涨超1000元,如按原价退款,我将损失13万元左右。”殷先生说,他支付的房款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其他方式借贷的,如今还的利息也不少,所以坚决不同意退款。

  【分析】

  殷先生因为在网上曝光了开发商,开发商拒绝售房给殷先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殷先生该如何维权?我们来听听上海恒业律师所崔瑶律师的分析。

  “开发商全额收取购房款,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向殷先生交付房屋,如殷先生同意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崔律师分析认为,由于殷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尚未签订合同,在与开发商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殷先生可能会被迫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建议殷先生提供能证明开发商收取全额房款,将特定房屋出售给殷先生的证据。为什么需要提供这些证据呢?

  举例来说,假设开发商给了殷先生收据,收据上仅写了缴费金额,而并没有写明付款项目是全额房款,那么该收据不能证明殷先生已足额支付了房款,还应结合其他证据,比如意向书、聊天记录、邮件来等来佐证殷先生当时交付的是全额房款。

  又比如,即使开发商在收据上写明了全额房款,但没有写明房屋的坐落或面积,那么殷先生主张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能因为无法确认交付哪套房屋,而导致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的后果,这时殷先生需要结合支付购房款时,开发商的宣传资料、邀请函等文件,以找出房款是如何计算确定的,从而确认殷先生当时购买房源的类型。

  崔律师表示,殷先生完全有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在维权过程中,尚需根据实际情况理清案情固定证据链,通过法律强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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