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林颖
本报讯 好友通过APP平台购买加油卡获返利,艾女士随后也透支信用卡购买加油卡,怎料加油卡没拿到,反而因借款被好友告上法庭。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艾女士应全额返还好友借款。
原告顾女士和被告艾女士是要好的同事。2016年,顾女士无意间发现一条生财之道:在“爱生活”APP平台上充值购买加油卡,7-9天到账,确认到账后第二天开始每天还会有16元的收益。出于有钱一起赚的心理,顾女士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艾女士。艾女士于2017年1月4日通过“京东支付”支付给“爱生活”APP平台3万余元,用于充值加油卡。但该加油款却久久未到账。
顾女士十分不好意思,2017年1月,顾女士将自己的4张加油卡借给艾女士急用,每张价值2700元,共计10800元。2017年1月16日,顾女士又通过“支付宝”借给艾女士18000元用于艾女士归还因购买加油卡透支的信用卡账单。2017年3月12日、4月21日、6月6日,艾女士分三次共归还顾女士8800元,剩余20000元至今未还。顾女士催讨未果,将其告上法庭。
艾女士辩称,加油卡与转账是事实,但这不是借款。自己经顾女士介绍购买了10张油卡。顾女士承诺1月15日前钱会到账,但至今都没到账,所以顾女士给了自己4张油卡,并转账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艾女士通过“京东支付”将购买加油卡的费用直接支付给“爱生活”APP平台而非原告账户,且无证据证明原告与该平台存在任何职务、销售等利害关系,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再者,艾女士一方面主张加油卡及钱款系顾女士的还款,另一方面又分三次归还顾女士部分钱款,其主张与行为明显矛盾且有悖常理,原告的陈述更具合理性与可信性。
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2万元的事实属实。原、被告双方的借贷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归还借款。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艾女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女士借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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