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蝶飞
近日,“汤兰兰案”持续发酵,舆论反响强烈,有质疑、有争议,甚至撕扯。作为一个跑政法口的记者,有几点感慨,不吐不快。
首先,关于报道初衷。我愿意相信,对于案件本身,媒体的报道初衷应该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而并非有些网友所说“动机论”,甚至“别有用心”。从这点上来说,记者不应该受到质疑和谴责。
十年旧案、未成年、强奸、十余人、申诉……从道德底线到未成年女童保护,无疑,包含上述关键词的这样一起案件,足够吸引大量眼球,触动公众的神经。这或许也是吸引媒体报道一起案件的原因之一,但更多的,不应该是猎奇,而是对一起牵涉众多人命运的重大事件,尤其是确实存在疑点的重点案件,行使媒体监督权,进一步厘清真相。
尽管抱有这样的初衷,但报道出来后却意外将媒体推上风口浪尖。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导致在探寻真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触及一部分个人隐私。但最初的媒体报道在案件报道过程中处理并不妥当,尤其是对涉案未成年当事人的隐私信息曝光,这也成为后来网友们的主要攻击点。此外,对于报道本身,尤其是结尾部分,寻找汤兰兰这点,也值得商榷。
这原本是一则严肃追问式报道,最后却闹得如此一地鸡毛,显然已经超出媒体本意。报道此案的记者更是深陷舆论旋涡,成为“新闻当事人”。
于是,我们不得不思考,在这样的案件中,究竟该如何通过报道探寻真相?我想这也是作为一名政法记者,必须不断学习和总结的地方。
该案尚在申诉阶段,个人认为,针对审理阶段和申诉阶段的案件,在这样的节点下,稿件应该尽量追求平衡。如果只有单方的陈述或信源,报道带有倾向性,可信度将大打折扣。
“用事实和证据说话。”这是案件报道的原则,但在实际中却很难。很多案件报道中,尤其是如此复杂的旧案,原告不知所踪,要想采访多方确实难上加难。如果采访不到信源单一,是不是索性就不做了?
对于真相的追求是人性使然,也是媒体职责所在。面对知情权和隐私权,该如何取舍?法治类报道如何更加规范?我想,以持中的姿态,更加有助守护正义。
质疑声中,仍有媒体在不断试图探寻真相,仍不断有后续报道出刊。
如何让案件回归司法本身?
法治路上,我们仍在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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