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批复指出,在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要努力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把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还给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审批; 同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不断强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完善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守住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底线,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试点成熟的做法要及时在全市推开并依法延续。
国务院审改办、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等要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向全国推广。对于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市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具体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 《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本地方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可根据试点情况,大胆探索,稳步扩大试点领域。《工作方案》 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必要时作出调整。
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十项改革内容。分别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改革。推进投资、建设工程等领域改革。推进交通运输改革。推进商务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改革。推进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改革。推进文化、旅游等领域改革。推进监管和服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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