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权威曝光

发广告造假证,套取公积金形成“黑色产业链”

帮人骗提公积金竟“结婚”10次

2018年02月13日 B03 :权威曝光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462

  资料图片

  □本报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住房公积金,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公积金的支出有其刚性规定,但总有一些代取公积金的“掮客”玩弄各种伎俩,帮你完成公积金“套现”。日前,天津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抓获5名不法中介人员,2名涉嫌骗提的职工被刑事拘留。

  记者调查发现,在有的地方,一些不法中介张贴广告、伪造假证,骗提公积金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不法中介收取高额手续费,有的甚至高达30%-40%; 有人为了帮他人骗提公积金,竟然“结”了不下10次婚。

  【调查】

  不法中介骗提公积金

  发小广告已成“公害”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涉及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不法中介围绕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从张贴非法广告,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骗提职工,再到伪造印章、制作假证,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在全国多地,中介骗提公积金的违法广告已经成为公害。自去年9月底以来,住建部向中央网信办移交网络违法广告线索127个。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组织清理重点区域的底商、门脸、街道外沿等各类牌匾违法广告351个,印刷广告6988个。

  不仅如此,随着近年来共享单车的火热,一些城市大街小巷投放的海量自行车成为中介的“目标”,在车身上张贴有“提取公积金”字样及联系方式的小广告。

  在骗提公积金的过程中,一些不法中介往往伪造各种证件。天津此次专项行动中调查核实,王某某、董某、宋某某等3名职工通过不法中介伪造离婚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虚假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通过使用虚假资料骗提了住房公积金。

  业内人士介绍,不法中介帮人骗提公积金,往往收取高额费用。根据金额和具体情况收取的手续费,有的甚至高达30%-40%。在有的案件中,骗提职工甚至成为“黑色产业链”中的一环。在天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某某,经查已不是第一次参与其中,有协助套取的嫌疑。

  “想套取公积金的人一般都是那些买不了房,又有公积金的人,尤其是手头急需用钱的职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的是家里人做生意亏了需要还债,有的是借了高利贷着急用公积金去“填窟窿”。

  部门间数据不共享

  地区间政策不统一

  记者调查发现,套取公积金“黑色产业链”的背后,是当前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度不统一、不协调,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子:

  一是部门间信息数据不共享。据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没有联网共享,在甄别筛查婚姻关系、购房信息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有的职工不符合相关条件,想提公积金提不出来,一些中介就会利用自己手中有贷款的房子,让职工与其假结婚进行套取。”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执法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取自己或者配偶的公积金,有的中介人员就帮人制作假的结婚证通过虚假的婚姻关系进行骗取,有的为了帮他人骗提公积金,竟然结了不下10次婚。

  二是地区间购房、公积金等政策不统一。在一些不限购的地区,有的中介利用某套房屋让职工买完再卖,反复交易来帮人套取公积金。这类行为不以购房居住为目的,只是为了套取公积金。

  还有的中介钻地区之间提取政策不统一的空子。比如,北京不允许外地人在京离职后直接提取公积金,而天津则规定外地职工离职离开天津后,可以把公积金账户余额提现。职工王某就利用城市间的政策差异,通过中介把北京的公积金转移到天津来,再转走进行套现。

  【声音】

  数据共享堵住漏洞

  尽快完善政策体系

  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属性,骗提、套取行为对其他正常缴存职工来说是一种伤害,也不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和管理秩序。在监管上一方面应从前端打击违法广告,净化网络环境; 另一方面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政策,不断挤压违法行为的空间。

  “以前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制作假证件环节进行打击,对于骗提职工只能令其退回钱款,法律上缺乏约束力和震慑力。”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行政执法管理科科长张大伟表示,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骗提、骗贷等行为明确为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对于骗贷还设置了处罚权,这让专项治理行动有法可依,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治理效果。

  “政府部门数据联网共享是堵住漏洞的有效途径之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昱表示,天津公积金部门和民政部门已联网,目前已实现在业务办理柜台直接审查,力争今年能够实现录入信息自动比对。此外,还应加快推进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联网,尽早实现与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利用城市间差异化政策进行异地套取的行为,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来补齐“地域差”,避免各城市陷入“单打独斗”进行治理。未来公积金相关政策应向新城市人口倾斜。对于那些在当地不买房或买不起房的职工,有住房需要但公积金又用不上,可考虑完善公积金政策支持租赁住房。“把钱用上,也就不再想着套出来了。”

  【相关链接】

  伪造身份证离职证 骗提公积金被识破

  家住扬州广陵区的王林(化名),为了提取公积金,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了扬州一家车贷公司的员工曹元(化名),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帮忙操作。曹元联系了在市区一家机关单位就职的员工何海(化名),约定以1100元的价格帮忙。

  何海随后找到朱振江(化名),伪造了王林的身份证、一家公司的印章,以及王林与这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单。最终,王林使用上述虚假证件,成功提取公积金2601元,当再次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提取7090元公积金时被识破。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振江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何海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曹元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林因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罚金3000元。

  网络中发现“商机”两人合伙做假材料

  蒋亮(化名)通过网络发现“商机”,通过伪造假材料的方式,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取出公积金。于是,与蒋建新(化名)以牟利为目的,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约定由蒋建新负责寻找客户,联系制作公积金提现需要的假材料。

  市民曹松(化名)打算提取公积金,但不符合条件,蒋建新与曹松约定,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可以帮助制作假材料,即伪造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盖有银行合同专用章的个人商贷合同、盖有个人信贷业务专用章的借贷票据、61万元的购房发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商品房备案专用章的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曹松持上述伪造材料,先后两次来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均没有成功。目前,三人均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假材料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蒋亮被取保候审。

  黑中介用“三伎俩”伪造虚假材料骗提

  2017年1月至12月,扬州市发现疑似造假骗提公积金的行为194起,移交公安机关线索26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在现行制度下,公积金提取难、门槛高、收益低,从而产生了非法套现的巨大需求,一些“协助”提取公积金的地下中介公司便应时而生了,他们瞄准一些职工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网络上做起推广,并承诺成功后付款的“委托服务”,中介费用高达10%至30%。一般常用的伎俩有3个:一是伪造虚假的购房提取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发票等;二是伪造虚假的提取材料,如户口本、公证书等;三是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转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终达成违规提取的目的。

  【提醒】

  骗提公积金属违法 受到制裁得不偿失

  专家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只可以通过购房、大修房屋、租房等途径使用公积金。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对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不可用违法的方法骗提。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资料,不要为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黑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

  政府机关没有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希望缴存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上当受骗,违法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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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权威曝光 B03 帮人骗提公积金竟“结婚”10次 2018-02-13 2 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