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目前,微商概念十分火热。而传销这一违法手段,借势互联网升级换代为“网络传销”,手段更为隐蔽。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估算,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为2018.8万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微商传销等新型网络传销呈高发态势,多地频频查处相关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人员动辄数十万人,金额达数亿元。
【调查】
代理面膜差点入伙传销
提出退货随即被“拉黑”
山东人何倩的微信朋友圈有一位销售面膜的好友,几个月前,她注意到对方在朋友圈推销一款声称是国外进口的面膜,看上去销售情况“火爆”。
何倩说,看着对方每天在朋友圈晒有关面膜的各类证书以及销售量、交易截图,她动心了,花5000元成了对方招募的代理。作为代理,单批次至少要拿50盒2000元的货,均价40元一盒;一次拿5000元的货,可以买150盒,相当于30多元一盒; 而这款面膜对方在朋友圈的单盒售价为80元。
“当询问如何更快地销售自己手中的面膜时,对方却建议我不要将赚钱的方式仅局限于销售面膜,让我想办法招募代理,称只要成功招募一名代理,便可以从拿货款中获得30%提成。”何倩怀疑这可能涉嫌传销,就退货一事联系对方,却被拉入了“黑名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李小波介绍,微商传销本质上不再以商品买卖为目的,而是纯粹通过发展下线牟取暴利,何倩遭遇的微商已经涉嫌网络传销行为。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近年来,多地频现微商查处案件。2016年10月,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的“云在指尖”被湖北省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性为传销,涉案金额达6.2亿元;2017年8月,一个吸收18万会员的特大微信传销案在大连市中院终审结案,该团伙利用4个微信公众号共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80余万元;2018年1月,四川通报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五化联盟”的犯罪行为,仅半年就通过微信、QQ等发展会员20余万人,涉案金额5.2亿元。
利用优惠返现诱人加入
假交易图制造虚假繁荣
记者调查发现,微商传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山东公安部门介绍,微商传销往往推荐化妆品、美容美体器械、玉石之类的商品,利用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手段诱人加入,隐蔽性强。
“微商传销通常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要求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当成为代理后就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说。
在山东近期查处的一起微商传销案例中,一个披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衣的团伙利用微信销售原生态纸,只要购买就能取得会员资格。会员可以在微信中分享链接,别人点击链接在该商家购买任何东西,分享人都可以获得该笔消费利润40%的收益。同时会员可以发展代理,一旦下线买东西,就可以获得6%至10%的利润。直至案发时,这一传销团伙共发展会员14000余人,遍及30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1.2亿元。
据介绍,目前涉嫌传销的微商有一个共同点,即在朋友圈炫富吹牛,夸大宣传,有的甚至打着政府扶持、重点项目、中央部委特批等旗号,制造虚假繁荣。
一位经侦民警告诉记者,很多微商传销者在朋友圈发布的交易截图,实际是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的,这些交易并不存在,却显示有发货时间、发货单号等。
多级分销“拉人头”盈利
披上互联网外衣危害大
日前,北京朝阳工商分局接到举报,某网站称自己是一个创新的购物商城,采用多级分销的形式,并在网站首页宣传“当消费者在网站商城消费满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管家,可以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管家可以拿公司8代的奖金”等标语。
也就是说,假如一件商品有100元的利润,公司80%利润为80元。当消费者推荐一个人成为管家时(第一代),就可以拿80元中的40%的利润,也就是32元; 当消费者的第一代推荐一个管家时(第二代),消费者可以拿80元里的10%的利润,即8元。一直到第八代均可以抽取利润。该网站声称:“每个人推荐6个朋友每人消费128元不难吧,如果平均每个订单利润能取得5元佣金,你就可以轻松拿到800万元了!”
朝阳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分销模式不得超过3级,但是该网站的分销居然达到了七八级,将“拉人头”作为体系内人员盈利的主要模式,严重违反了国家《禁止传销条例》 的规定。而这种传销模式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后,辐射更广,危害性更大。
【相关链接】
以创业为由引诱年轻人
借助微信营销诱骗朋友
北京朝阳工商分局结合近期的举报案件分析,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了网络传销的“新形式”。
针对网络传销,朝阳工商分局开展了专项行动,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检查”等手段,筛查辖区网站321个,检查网页963次,删除违法、违规宣传信息20条,责令整改网站3家。
朝阳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传销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二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三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四是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
【声音】
对微商实行简单备案制
应将其纳入法治“框架”
专家认为,微商的成功依赖于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由于虚拟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和监管不力,加之社交媒体的隐蔽性和高额利润的诱惑,微商被传销所利用。
李小波认为,建议出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健全行业规范及执行标准,制定发布诸如支付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规范性文件,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法治的框架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建议,将原本难以规制的属于私人之间的微商交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之内; 完善广告法有关网络广告的条款,加大网络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目前,对于微商传销的监管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各部门联合执法。业内人士建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应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实行简单备案制,尤其对资金去向进行监管。此外,微信、QQ等相关平台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监管,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教你一招】
三大主要特征 教你识别传销
无论何种形式,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的行为。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主要特征:
●“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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