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救助邻居却受伤致残索赔无着

2018年02月28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83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俗语有云:远亲不如近邻。这种守望相助的关爱并不少见。今年1月10日,本报率先报道了杨浦区热心助邻的柏先生因受伤致残,无奈诉讼到法院要求受益人补偿损失一案。柏先生虽胜诉,却因受益者的去世导致索赔无着。日前记者从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在2月13日新春前夕,为弘扬社会正气,该院院长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到柏先生手中,并依法给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5万元。

  居住在杨浦区殷行某小区的居民柏先生在救助邻居陈大爷的过程中,不慎摔成十级伤残。为治伤,柏先生先后花去数十万元。嗣后,陈大爷因年迈离世,他的家人并不认可柏先生的所做作为,柏先生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补偿。陈大爷家人以当天不在现场、无法确认柏先生行为与老人呼救有关,臆断邻居系擅自翻墙进入,拒绝赔偿。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柏先生做到了邻里间守望相助,其受伤确系因救助陈大爷所致,作为救助行为受益人,因其死亡,故判决陈大爷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对柏先生作出经济补偿。

  判决生效后,经查陈大爷名下并无财产,其丧葬费已用于办理丧事,而关于陈大爷的遗产是否已进行过分割继承,柏先生并无证据可证明,其子女也拒绝用个人财产补偿柏先生,致使本案无法执行。

  2016年6月20日,柏先生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于2016年9月5日取得肢体四级残疾证。2017年12月31日,柏先生与其此前供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至今失业在家。柏先生之妻目前月收入只有3500余元,其女系中学在读。整个家庭因为柏先生的遭遇陷入困难,柏先生遂请求杨浦法院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

  杨浦法院对柏先生的请求依法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柏先生因救助他人受伤造成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现无工作,其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考虑到柏先生今后寻找工作有一定限制,况且今后还需进行后续治疗,现因相关生效判决未能实际履行,确实给柏先生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属于需要救助的法定情形。这是杨浦法院首例适用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出具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不仅是对柏先生救助邻居、好心善举的鼓励,更实际解决了他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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