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海 通讯员 许鹏
本报讯 当前,崇明已进入禁渔期,崇明警方正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然而,依然有人偷偷以“电捕鱼”的形式以身试法。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13日中午,崇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崇明区港沿镇一河内有两名男子电捕鱼。港沿派出所民警快速出警,在案发水域将正在采用电捕鱼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曹某当场抓获。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因受利益驱使,偷偷到河边,由施某使用肩背式锂电一体机和带电线的捞鱼网兜实施“电捕鱼”,曹某拎塑料桶专门帮助“捞鱼”。
无独有偶,3月13日下午,警方接到区农委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称,在本区新河镇建设镇交界处一河道内有人非法电捕鱼。
警方立即开展侦查,迅速查明案发情况: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顾某携带升压器、蓄电池、电网兜、捕鱼网等作案工具偷偷窜至案发河道,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活动,后被区农委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警方依法认定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顾某已分别被刑事拘留,曹某依法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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