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法官的疑问切莫置之不理

2018年03月19日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69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

  律师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代理人应尽可能回应法官的疑问,消除法官心中的怀疑,使其形成内心的确信,而不能听过算数、置之不理。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经常会问律师一些问题,或需要律师对一些问题进行解释。

  其实,这恰恰代表法官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某些法律适用心存疑问。

  因此,我们律师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代理人应尽可能回应法官的疑问,消除法官心中的怀疑,使其形成内心的确信,而不能听过算数、置之不理。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回应法官的疑问,消除其心中的疑惑,很有可能直接关系到一个案件能否胜诉。

  以下就是我们曾经碰到的一个案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有长期的设备零部件买卖关系,因乙公司不按约支付货款,甲公司在2015年初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甲公司就撤诉了。

  和解协议明确乙公司尚拖欠甲公司820万元,乙公司应当在两年内还清。

  至2017年年初,乙公司只归还了370万元,于是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归还人民币45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然而,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乙公司只需支付甲公司25万元。

  对于当事人的陈述,我们也感到很纳闷。

  我们接受二审委托后,仔细查阅了一审案卷才发现,在一审中乙公司提供了一份2016年12月经双方盖章的对账单,确认乙方只拖欠甲方人民币25万元。

  法官要求甲方代理律师详细解释这个问题,但从整个庭审笔录看,一审中律师对该问题没有任何针对性的回复。

  我们介入二审后,针对该问题做了详细的了解,原来这是公司财务针对已开增值税部分货款的对账。

  鉴于本案已进入二审,我们感到仅作如此解释是不够的,我们又找出所有的订单、送货单、甲公司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来印证和解协议的数额是正确的,25万元是针对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对账金额。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一审进行了改判,判决乙公司归还人民币45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从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回应法官的疑问何等的重要,如果本案在一审中能回应法官的疑问,也许就不需要在二审中如此大费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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