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董菁琳
通讯员 金剑源
本报讯 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和被害人申某私了。被害人申某因贪一时小利没有报警。谁料,离开事故现场后,程某非但没按照承诺赔偿,竟还对车内人员拳打脚踢,致使其多处负伤。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对程某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25日晚,受害人申某开车载着朋友辛某和麻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了车祸,自己的车被后方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准备超车时撞了。申某随即下车查看,发现自己车辆右侧有多处刮蹭,而肇事车主程某竟满身酒气。
“酒驾啊!我们应该要报警!”正当车中的朋友想要报警时,肇事车主程某却表示愿意私了,并且赔偿相应钱款。听到对方愿意赔偿,态度也算诚恳,申某思忖了一会,想到“这人醉酒驾车引起了这起事故,我也算是有把柄在手,也许还能借机多要点赔偿款呢!”于是,申某就向程某索要了1万元作为赔偿款。
随后,程某让申某驾车跟随自己去拿钱,几人先是来到了程某所谓的一个朋友家开办的鱼塘处,但是并未借到钱。借钱无果后,程某又表示自己是一家工厂的保安,让三人和自己一起回厂里取钱。在等待了20分钟后程某还是没拿钱出来,于是三人决定报警。
一听说要报警,在酒精的刺激下,程某的态度蛮横了起来。“敢报警就别怪我不客气!”失控的程某抄起保安人员携带的撬棍挥向了准备报警的辛某……看见朋友受伤,申某、麻某一同冲上前去抢夺撬棍,双方很快便扭打在一起。程某的同事眼看事情越闹越大,情急之下立即报警。随后,警方赶到现场。这场由酒驾肇事私了引发的激烈冲突才得以终止。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对程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三被害人周身三处轻伤、四处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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