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董菁琳
本报讯 王某、陈某相约一起吃饭。没想到酒足饭饱后,王某竟将陈某推翻在绿化带中进行猥亵,同时顺走了陈某掉落在绿化带中的手机。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王某犯强制猥亵罪、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在金山区学府路一饭店共同用餐并饮酒。饭后离开途中,陈某行至学府路华东理工大学南约200米绿化带处蹲下小解,王某见状上前推倒陈某,压住被害人双腿并脱掉其裤子,强行对被害人陈某实施猥亵行为。在陈某持续蹬踏反抗下,王某未进一步实施其他侵犯行为。王某起身后发现陈某挣扎时掉落在一旁的vivo牌手机,随即窃取该手机并离开现场。经鉴定,陈某遭外力作用致体表挫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构成轻微伤; 被窃手机价值1343元。
2017年10月2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涉案手机已经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是守法公民,此次犯罪系在酒精作用下实施,且没有实施后续行为,希望法庭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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