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本报讯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昨天刊文透露,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将涉及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清单移交上海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要以抓好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上海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上海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问责专项组,负责问责工作的推进与协调。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71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局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 党纪政纪处分42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29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海市水务部门对超标纳管企业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以及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二、部分垃圾渗滤液长期超标纳管排放或直排环境的问题。三、嘉定区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违规作业,污染严重的问题。四、安亭镇违法违规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的问题。五、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的问题。六、杨浦区绿化市容局委托无资质个人处置生活垃圾的问题。七、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在大丰飞地的养殖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文章指出,要坚持国际大都市发展定位、市民环境需求、超大城市实际,进一步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仍然是影响上海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美好生产生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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