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朱珠
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盗窃案,却因监控画质模糊,遇到被告人齐齐翻供的难题,致使案件侦办一时陷入僵局。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公诉人以全新突破口和扎实的新证据让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张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罚金1000元。
翻供+“零口供”
2017年2月24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因他案被传唤接受调查时,主动供述了另一起案件:王某、张某伙同李某,在杨浦区某中学门口附近,由王某、张某望风,李某尾随被害人胡某,趁其不注意偷走他放在外套左侧内正在通话中的手机后逃逸。
“案情不复杂,涉案金额也不大,按照办案经验,这起案件应该很快就可以起诉。没想到,办理过程却很艰难。”办理该案的杨浦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两名被告人在后期提审时突然翻供,称自己此前都是“瞎说的”,当时只是和李某一起出去兜风;李某因他案被处理,对本起作案事实“零口供”; 而被害人本人也不知道是谁偷了他的手机。
要想查清犯罪事实,只能从其他证据入手。“定罪证据不充分,尤其事发地的黑白监控录像画质很模糊,没有当事人的正面人像,无法进行比对,证明三人盗窃的证据很单薄。”检察官认为。因此,如何证实画面中的四个“背影”就是受害人和三名犯罪嫌疑人,成了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攻克的重点。
收紧证据链的“包围圈”
庭审前,检察官找到了3个全新突破口。一是调取了案发现场附近部分路口的高清监控截图,并通过制作路线图,找到了与案发现场人像一致的之后路口高清摄取的人像,从而找到最直接的证据来证实案发现场的其中三个“背影”就是三名嫌疑人。
其二,检察官通过查明案发时间段没有其他被偷手机的报案记录,排除王某、张某两人前期有罪供述中盗窃的手机系其他被害人盗窃的手机的可能性。
其三,检察官找到已离沪的被害人胡某,向其本人仔细了解案发细节,拟定了补充侦查提纲,再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间,检察官还积极引导侦查,力求在证据上有所突破。
庭审中,公诉人将已掌握的监控录像、高清照片等证据摆在王某、张某面前。公诉人首先打消了其意图通过翻供逃脱刑责的侥幸心理,而后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释,告知其“如实供述”不仅要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必须交代同案犯的罪行,并希望其用较好的认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后又将上述证据反复播放给被害人胡某看,帮助其还原案发经过。
最终,王某、张某在铁证和被害人的指认下,分别作出了如实供述,不仅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还指证了李某的盗窃行为。检察官还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追诉函,建议追究同案犯李某的刑事责任。最终,李某也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00元。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