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这是继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等举措后,替失信被执行人上的又一道“紧箍咒”。
人们常说“法院执行难”,但执行难的症结却不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忌惮的也不是法院。只有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让“失信被执行人”越来越感到生活不便、举步维艰,才能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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