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了“破冰之举”。一男子为饱口腹之欲,竟在崇明一小树林猎捕了白眉鸫等37只野生鸟类,并全部褪毛后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记者昨日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顾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本市首例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顾某在崇明区陈家镇一小树林内悬挂2顶张网,一张东向西、一张南向北,挂网范围长12米左右。之后,顾某先后捕捉37只野生鸟类。顾某将所捕获鸟类捕杀褪毛后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
2017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崇明区陈家镇顾某住所内搜查,查获已褪毛的野生鸟类37只。其中,乌鸫1只,白眉鸫2只,白腹鸫21只,未知鸫7只,未知斑鸠5只,未知鹨1只。经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认定,37只野生鸟类价值共计人民币11000元。
据悉,崇明区系野生动物禁猎区,顾某使用的网具为禁用工具,顾某所捕获的37只鸟均属于野生鸟类,其中白腹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乌鸫列入了《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该院近日已对顾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开展法律调查,走访上海野生动物鉴定中心、上海市崇明区林业站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损害主体等证据证实,立案审查。上铁检察院认为,顾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鸟类,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上铁检察院已对顾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这也是本市首例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们将继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用更好的方式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天更蓝、水更清、百姓食药品更安全。”该案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7月起,本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还专门下发《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半年多来,上海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把守护青山绿水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
此前,市委政法委调研组一行还专门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展开调研,并指出公益诉讼涉及各个领域,“上海要找准切入点,不在于面铺多广,而是要精准。”调研组建议,上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更多聚焦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痛点”问题上。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