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精神病人离院后死亡,谁之责?

2018年04月10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30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一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半个月后他被妻子接出院,而他的兄弟姐妹等来的却是他的死讯。为此,他的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等230万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找了小弟8年,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他的死讯。”朱大龙至今仍然对弟弟的死不能释怀,他甚至认为如果医院没有把弟弟放出来,也许一切悲剧都不会出现。

  朱大龙口中的小弟,名叫朱小毛。父母生育了朱大龙兄弟姐妹5人,尽管朱小毛的年纪最小,却因脾气暴躁,最不让父母省心。2000年8月,朱小毛因殴打他人被警方强制收入医院住院诊治,被诊断为反复发作躁狂症。2年后,朱小毛再次因肇事被警方送往医院就诊。

  朱大龙说,弟弟被强制送院治疗后,他就回老家筹医疗费。半个月后,当他筹好钱回到医院,才发现弟弟已经被人从医院带走了。之后,他和家人一直在找弟弟。

  直到2010年,朱大龙听说2002年有人死于安徽蒙城县,即去当地公安局查询。同年,警方找到朱大龙抽血进行了鉴定。2011年,朱大龙收到公安局无名尸体报告书,鉴定结果显示不排除朱大龙与死者有父系遗传关系,但不能确定死者的身份。经过再次鉴定确认死者为朱小毛,死因排除了暴力和中毒致死。安徽警方于2017年3月23日出具死亡证明,证明朱小毛于2002年8月2日在蒙城县死亡。朱大龙一家认为,由于医院没有尽到看护职责,让朱小毛被人带出医院,最终导致了死亡,医院应当负有责任。

  而医院方表示朱小毛因肇事被警方送至医院就诊。因家属没带够钱,当天办理了入院留观。在等待家属筹钱的两个星期内,病人病情稳定,对医院的各项治疗都配合。

  医院方表示带走朱小毛的是他的妻子张某,2002年4月16日,张某称朱小毛的父亲去世,要求带朱小毛回家奔丧,医生认为朱小毛的病情一直比较稳定,给朱小毛配了药,并告知张某出院后应加强看护。当天,张某签字后把朱小毛带走了。医院方认为朱小毛的死亡与医院同意其离开医院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0年朱小毛入院的病史记录了张某为朱小毛的妻子。2002年4月16日张某以朱小毛妻子的身份至医院,称因朱小毛的父亲去世,要求带患者回家奔丧,医院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与朱小毛的关系。况且医生还为朱小毛配了药物,并医嘱张某出院后应加强看护朱小毛后让张某带走朱小毛,故医院对朱小毛的死亡无过错。

  而根据朱大龙在另一起行政赔偿案件中的陈述,朱小毛被张某带走后,同年5月他曾被送至苏州遣送站,朱小毛在自行离开保证书上签名后离开苏州遣送站,后于同年8月死亡。从朱小毛离开医院后的行踪看,朱小毛的死亡与医院同意张某将其从医院领走无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大龙的诉请。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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