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韦贵莲
“没想到过了16年,我还是被抓进来了。”犯罪嫌疑人吕宁(化名)被抓获后说。
16年前,21岁的吕宁参与一起雇凶伤害案件,致1死2伤。原以为潜逃外地多年“躲过一劫”,却不想,因一个看守所内的举报线索,被目光敏锐的青浦驻所检察官捕捉到,随即开展立案监督,这起旧案的嫌疑人,在16年后终于还是落网了。
日前,吕宁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吕宁没有提出上诉。
参与雇凶伤人致1死2伤
2001年10月5日晚,青浦区青松路一公寓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3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被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雇凶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在青浦从事疏通下水道工作,同样从事下水疏通的刘某等7人认为张某等人在抢生意,便雇佣沈某、吕宁等5人持凶器殴打张某等3人,造成1死2伤的恶劣后果。
案发后,沈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吕宁潜逃。由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吕宁是否实际参与殴打行为的说法不一,被害人也没有看清楚吕宁的体貌特征,加上吕宁潜逃至外地,认定吕宁涉嫌犯罪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因此,公安机关对吕宁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后不久,刘某、沈某等多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
案件似乎画上了一个句号。
看守所谈话,有人“爆料”
然而,16年后,2017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吕宁却进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视野。
当天早上,青浦检察院陈检察官照例到青浦看守所进行巡查。别看他年轻,但已有近十年的监所检察工作经验,是名“老法师”。他每日必找在押人员谈话,在押人员愿意找驻所检察官帮忙。
他行至看守区域时,看到在押人员王某似乎欲言欲止。陈检察官停下脚步,主动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助?王某悄声问,检举他人犯罪是不是可以算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陈检察官马上意识到,王某可能掌握某个案子的情况,这是在投石问路,估计他有料要“爆”。
陈检察官马上要求管教民警将王某带至检察官谈话室进行谈话。王某先是吞吞吐吐,不肯直奔主题。检察官知道他有顾虑,在一番政策教育后,王某检举了吕宁参与了16年前的故意伤害案,并提供了一些他亲眼目睹的重要细节。
陈检察官初步研判,王某检举的情况可信度比较高,吕宁很有可能是这起旧案中的漏犯,必须对该案进行彻底的审查。
监所科立即将线索移至未检科。
16年后嫌犯终落网
未检科接受案件线索后,检察官再次对王某提审,固定证据。
根据在押人员检举的涉案主犯人员姓名,检察官上网查找相关案卷材料,但始终没有查到。难道检举线索有假?检察官没有放弃,而是转战到档案室再进行查找。
由于十几年前的案件没有进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只能通过手动的方式一一查找。检察官根据案发时间、罪名在档案中认真查找当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然没有找到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主犯的名单。
检察官放宽思路,查找同姓人,终于在发黄的案卷中找到了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档案材料。原来,王某检举的案件中的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
检察官仔细梳理了该案证据,将已经判刑的十余名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列举,和王某提供的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可以锁定吕宁参与了当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
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引导督促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针对新出现的证人制作完整笔录,进一步做实证据。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线索,在外地将犯罪嫌疑人吕宁抓获。
日前,被告人吕宁因故意伤害被判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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