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特派记者 胡蝶飞
地难找、人难寻,司法文书“送达之路”难,严重制约司法效率。
为解决“查房找人”这一送达“最后一公里”问题,福建泉州法院作出探索:整合两级法院司法送达资源,创建“统一送达全域通服务平台”,在全国首创“网格化+司法送达”模式,破解“送达难”,成效显著。
“小网格”跨域协作
实现“事在区中办”
送达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在执法办案流程中又具有显著的辅助性、事务性,逐步将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从审判庭剥离到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打破部门各自为战局面是打通“送达之路”的重中之重。
“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谙此道,按照专业化、一体化、信息化、规范化、网格化方向,整合全市两级法院分散的送达资源,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及部分人民法庭在全市40个乡镇(街道)设立专门送达点、推行全市一体化管理,抽调100多名专职送达员、实行专业化办理,建设全市统一的送达信息平台、连线两级法院及专门送达机构,在泉州范围内形成了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技术支持,分片区负责、半小时就近直接送达的“点”“员”“线”相结合、紧密型的内部网格化送达平台。全市两级法院40个专门送达机构在各自负责的送达区域内,不分我院他院、不分本省外省,同一理念、同一标准、一体办理,泉州中院通过信息手段实时监管。
3月6日,石狮法院送达组收到连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伊某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连江法院委托石狮法院向被告人伊某婧所在地石狮市灵秀镇彭田后东一区进行送达。
接受委托当天,石狮法院送达员小胡、小王当即到卷宗显示的当事人的家住地址,发现该地址的房产并非当事人所有。此后,送达员快速确定当事人的居住情况信息,并写明情况,将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连同材料一起寄回了连江法院。
这是泉州法院通过“小网格”跨域协作,实现“事在区中办”的缩影。去年以来,泉州法院专门送达机构累计为审判部门送达10482件,相互委托送达1845件,累计接收泉州以外其他地区法院委托送达1395件。
“大网格”精准支援
实现“案在格中送”
“本来以为今天又送达不到,没想到不仅送到了,对方还马上履行了,太好了!”2017年12月8日上午,在泉州东海派出所民警、东海街道网格员的帮助下,泉州丰泽法院首次通过标准地址二维码对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有效送达,其中一件当场自动履行,泉州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开心地说道。
当前,因生活、工作、经商、求学等各种因素“人户分离”、“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现象非常普遍,法院专职送达人员毕竟有限,“人地生疏”、“费时费力”如何破解?泉州法院巧妙借力司法联络员,使之成为送达工作的“神助攻”。
泉州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支持,运用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的制度、队伍、信息、设备等资源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各村居(社区)至少指定一名网格管理员或综治协管员、治保主任、村居社区工作者、巡防队员等熟悉社情民意的基层网格力量作为人民法院司法送达工作的协助人员,名册登记管理、分片划区负责,各县市(区)综治委与人民法院共同管理、考核,基层网格力量协助送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项目。
如今在泉州,全市2400多个村居社区、5742名基层网格人员为辅助力量和“大网格”,以村居社区为点,打造基层网格人员带路指引、报告当事人去向、提供线索情报、见证留置、出具去向证明的十分钟协助送达圈,形成“小网格”横向到边、跨域协作,“大网格”纵向到底、精准支援的地毯式送达新格局,实现了“案在格中送”。
司法联络员犹如法院深入村居社区的“眼睛”和“触角”,让那些试图规避送达、逃避法律义务的不诚信当事人无处可藏。从司法联络员队伍组建至今,司法联络员共成功协助法院送达2733件次,开具相关证明817份,经联络员协调后受送达人或其家属自行前来签收文件达95件。
信息平台无缝衔接
实现“人、房线上找”
“吴某某,网格:晋江市,地址:晋江市磁灶镇三吴村……”3月16日,晋江法院送达工作组送达人员接收到庭室的委托,需要将应诉材料送达给受送达人吴某某。接收到委托后,送达人员坐在办公室熟练地打开“晋江市网格化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录入受送达人身份信息,详细查找到受送达人的家庭地址、人员头像、同住家属信息等情况,并将这些材料打印出来分别附卷。准备工作结束之后,送达人员即刻通过对比系统所查询到的信息,寻找到相应的地址完成送达。
如此高的送达效率得益于信息平台的无缝衔接。泉州法院通过与政法委、综治委、建设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将送达信息系统成功对接网格化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送达人员在法院办公室就能够准确查询、核对受送达人的身份信息、住户信息,清楚定位受送达人员的航拍住址、三维图像,人员无遗漏、地址无死角,形成约束规避送达者的“天罗地网”。
此外,泉州法院还完善送达地址约束机制,强化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义务,构建“一次送达到位、次次送达畅通”的约束机制,全面向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又恶意逃避送达的行为坚决“亮剑”,给企图规避送达的当事人套上“紧箍咒”,让后续送达中失信当事人各种规避送达的伎俩彻底失效,为后续全部送达工作打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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