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判决书引发公众关注。据媒体报道,河南省许昌市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法院如此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道路管理部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我们平时说到责任、义务,往往感觉较为空洞。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责任义务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赔偿。真金白银,显然实在得多。但愿这起案件的判决能让相关部门警醒:“义务”并不是空话。
陈宏光
第B01版:律师周刊
主笔闲话
2018年04月23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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