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买来的农药竟是“爆炸物”?

2018年04月25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72

  □通讯员 金剑源

  本报讯 买来农药竟是“爆炸物”?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相关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因违反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硝酸铵、硝酸钾,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被提起公诉。

  去年9月,警方在一次“易制爆、易制毒”专项检查时,发现上海市金山区某农业种植公司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硝酸铵,作为肥料进行农作物培养。

  “农药”怎么就成了爆炸物?原来,硝酸铵虽不具有爆炸性能,但却是民用爆炸物的主要原料。国家对硝酸铵的销售和购买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那么该公司的“农药”从何处购买?出售“农药”的厂家又是否具备生产硝酸铵所需的相关资质?警方顺藤摸瓜,沿着这条线索,竟在全国各地挖出了一连串非法生产、销售硝酸铵、硝酸钾的上下家。

  2016年1月初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伍某某等人在经营犯罪嫌疑单位台山市某试剂塑料公司期间,在明知本单位无生产硝酸铵所需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硝酸铵的生产,并将生产所得硝酸铵售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经营的犯罪嫌疑单位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单位,销售额约82.5万元。

  而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明知本公司无经营危险化学品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的情况下,又将从台山市某试剂塑料公司购买的硝酸铵及硝酸钾等危险化学品,加价售予上海市金山区某农业种植公司等单位,销售额约70万元。

  另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经营广东某贸易公司期间,明知本公司无相关经营许可证,从江西某公司购进危险化学品硝酸钾20吨后加价售予台山市某试剂塑料公司,销售额达人民币14.4万元。

  至此,这起环环相扣的非法生产、销售硝酸铵、硝酸钾锁链被连根拔起。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的数家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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