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快件不经收件人同意,直接被放入丰巢等智能快递柜; 视频APP存在知识产权“霸王条款”; 狂犬疫苗注射过程中重复收取诊疗费和挂号费……这些场景也许对许多人来说司空见惯,但对上海的法律学子来说,他们却看到其中隐藏的侵权陷阱。
日前,本市举行了第四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来自复旦、交大、同济、华东政法等多个高校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们,用公益诉讼的视角直击社会中的种种侵权现象。大赛旨在利用法学专家和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资金支持鼓励法律学子学以致用,通过法学实践探求公益诉讼的实现途径和方式,增强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意识,培养法律人的法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学生关注着消费维权、知识产权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
据悉,本次大赛由松江区司法局、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市公益诉讼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松江律师工作委员会、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等共同举办。“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至今已举办三届,比赛规模也逐年扩大。在此前的三届比赛中,中国移动、百度糯米、美团网、艺龙网等国内知名企业纷纷成为大学生们公益诉讼的对象,涌现出诸如“诉中国电信公司收费制度侵权案件”“诉金龙鱼转基因油类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等一批优秀的公益诉讼项目。
快递柜不是“偷懒工具”
近年来,快递业务发展迅猛,但末端配送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行业。随着丰巢等智能快递柜纷纷入驻各个小区,新的烦恼又出现了,快递员不再送货上门,而将货物放在智能快递柜中“一放了事”。对此,消费者怨言颇多,来自复旦大学法学院的4名本科生组成的“江湾草原孤狼队”以此现象作为诉讼项目,将圆通快递告上了法院。
2018年1月29日,参赛的大学生通过圆通快递公司,支付了7元快递费,将一份快递送往本市某住宅小区内。但第二天,这份快递不出意外地被放入小区快递柜中,而在此过程中快递员并未征询过收件人的意愿。物流信息则显示,快件已由他人代收。大学生们发现这一现象非常普遍。根据一项网络调查,有87.5%的受访者有过未经许可,快递直接被投放至快递柜的经历。快递公司把快递放入丰巢等智能快递柜,只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收件人自取。提起诉讼的大学生认为,这样的运营模式违反了国家对快递服务的行业标准,违背了寄送人与快递公司的合同约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
为此,大学生将圆通快递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确认圆通快递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判令圆通快递支付合同未全面履行部分的减价2元; 判令被告支付损失赔偿1.5元。目前,该案已经被法院立案。尽管此次诉讼的标的很小,但参与诉讼的大学生希望该诉讼能帮助消费者建构充分的法律话语权,并且以该案为例,为消费者诉讼维权提供榜样式作用。同时,也促进快递公司商业模式完善。
据了解,快递服务中的这一“潜规则”也有望通过立法进行约束。5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今后如果快递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快递放到了快递柜或其他代收点,之后才短信或电话提醒“您的快递已放在自提柜,请凭取件码……”之类的信息,都属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投诉维权。
直播用户“知识产权”被“偷吃”
在刚刚过去的国际知识产权日上,网络知识产权成为维权的重点领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手机变得越来越普及,根据2018年数据,中国手机的平均保有率已经超过96台/100人,其中智能机的普及率超过58%,各种网络直播APP在人群中的普及率越来越高。网络直播因为其视频的独特性和分享性也深受年轻人的喜爱。而在使用APP 前,又有多少人认真地阅读过用户协议条款?是否关注过用户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呢?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5名大学生所组成的“原地爆炸队”,就发现了直播APP用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涉嫌侵犯用户的知识产权。
参赛大学生此次提起诉讼的是一款主流的视频直播APP——“一直播”。和绝大多数的APP一样,“一直播”在使用和注册之前要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大学生们指出,在用户协议的格式条款中明确写到,用户在平台提供直播服务期间产生的任何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用户享有。用户同意许可“一直播”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独家地使用和可再许可及(或)转授权任意第三方使用主播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 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一直播”无须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任何第三方未经“一直播”同意,不得将用户在平台上的主播成果、所发表言论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辑转让、使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作其他用途。否则,“一直播”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起诉讼或开展其他法律行动,并获得全部赔偿。
大学生们认为,用户协议的这一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这使得用户知识产权被迫让渡,受到侵害,用户对于自己的作品丧失了处分的权利、收益的权利。而此举与互联网时代法治发展的大背景不相符。大学生们表示,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民法总则123条,对于知识产权做出概括性保护的规定。其中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参赛学生认为随着APP使用越来越普及,每一个不同社会背景、不同教育程度的人都能分享自己的生活,表达自己的观点,分享自己的创意。在使用APP时,不少用户会忽略自己的权益所受到的侵害,对用户服务协议也并不熟悉。“一直播”作为一款知名的直播软件,影响力巨大,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它是2017年用户渗透率最高的直播软件,已经达到26.7%。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为此,大学生们起诉“一直播”,请求判令“一直播”删除相应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
此外,新浪微博也因用户协议中侵犯用户著作权之嫌的条款,而被“独角兽队”提起公益之诉。
网络订餐安全不能承受之“痛”
对于上海的年轻人来说,网络订餐逐渐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习惯。但他们在享受互联网+的春风托起的网络餐饮服务行业所提供的便利时,也在默默承受新兴行业发展初期的无序与监管缺位所带来的隐痛。
大学生小张在今年1月21日晚上,通过“饿了么”在“南洋茶铺”下单,购买了价值30.2元的食物。在吃了食物2小时后,小张觉得下腹不适,之后病情加重,上吐下泻,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而后同学根据平台公示信息寻找该商户未果,进而发现为虚假地址。经调查发现,该商户并未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
于是,小张和4名同学组成诉讼团队“饿了吃啥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并提供该商户真实信息,限期对“饿了么”平台内商家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合格商户信息(营业执照、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在网站明显位置公开,对不合格商户及时下架处理。
在向法院递交诉状的同时,大学生们还以松江大学城在校学生为目标群体进行了网络食品安全的问卷调查。在243份有效答卷中,95%受访者使用网络餐饮服务,80%用户遭遇过外卖食品质量卫生问题,超过半数的受访者在订餐时不会主动去查看平台按要求必须公示的商户的资质、营业执照。调查显示,受访者对于外卖食品质量卫生问题持悲观态度。
在调查过程中,大学生也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沟通,得到松江区广富林街道文汇路管理站的指导与帮助。参赛的大学生还随同文汇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文汇广场商家进行排摸调查。主要围绕餐饮服务商户是否具有营业资质、双证是否齐全、公示是否规范、卫生是否达标等进行检查。
今年4月3日,小张接到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来电,告知立案成功。为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借此公益诉讼为社会发声,进一步引起有关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的重视,小张和同学们决定放弃诉前调解,选择开庭审理。小张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外卖固然便捷,但若丧失了质量安全,则会使人承受生命难以承受之“痛”。因此,提高“饿了么”平台的审查标准和准入门槛迫在眉睫。他希望通过诉讼促使以“饿了么”为代表的网络外卖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商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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