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一年近80亿元被“盗”走

2018年05月04日 A04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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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冯曦慧

  本报讯 如今,互联网的普及为文学创作开辟了一片新的平台,网络文学已成为数字出版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网络盗版侵权成本低、传播快、维权难,网络文学成了盗版“重灾区”。据艾瑞咨询计算,2016年盗版给网络文学带来的损失达79.8亿元。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多起网络文学被侵权案件。

  “青豆小说网”原为被告人杨某所有。杨某在网站上传可免费阅读的小说资源来吸引网络流量,并引入广告商投放广告,从中收取费用。2014年9月,赵某和沐某出资买下了“青豆小说网”,并雇用杨某继续维护该网站。平时由赵某负责对外沟通、接收广告,杨某、沐某负责更新小说、刊登广告以及日常维护等。由于他们上传了大量未得到授权的小说资源,时常会收到著作方要求“马上停止侵权”的警告邮件。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会删除相关作品的链接,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继续上传小说资源牟利。直到2015年9月,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宁警方报案。

  经鉴定,“青豆小说网”非法获取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独占传播权并发布在“中文起点网”上的小说共计556部,将上述小说用于网上传播,获取广告费11.5万余元。2015年12月,赵某在网吧被民警抓获,沐某投案自首,而杨某一直在逃。经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赵某、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2018年1月,杨某于河南省被当地民警抓获。近日,长宁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盗版侵权的手段呈现出隐蔽化和虚拟化的发展趋势。如另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中,被告人何某租赁海外服务器运行抓取软件,擅自抓取、复制600余部未经授权的文字作品在网上传播,并在网页内刊登广告获取收益,非法营利数额达19万余元。

  长宁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监督取证程序的合法有效。取证过程中出现了涉案网站的相关侵权链接已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最终通过“互联网档案馆”网站访问涉案网站多个历史档案,成功固定下载原网址内电子书共计1300余本,保证了案件质量。

  在该案侵权网站海外服务器缺乏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官就何某获取电子书资源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在证据面前,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于该案件被侵权的版权权利人较多,非法经营数额较高,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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