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这些“野味”不能卖

2018年05月08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97

  □记者 王湧 摄影报道

  本报讯 随着天气转热,市场上贩卖青蛙的现象又抬头。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青蛙是消灭农田害虫的能手,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一些特殊的种类如“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明文禁止捕杀的。另外青蛙体内还有多种寄生虫和病毒,即使经过烹煮也不能完全消除。希望市民对青蛙“不捕、不杀、不售、不买、不食”。图为本市丰庄北路上一家菜市场内,有一家水产摊位将青蛙放在盆子里,现杀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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