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2018年05月08日 A07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64

  □据新华社报道

  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遵循的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据介绍,税延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投资积累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这样既能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能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根据指引,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三类、四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 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 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 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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