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对下列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将于2018年5月8日起在本机关(浦东新区新陈路800号 联系电话:50420005)公告栏公告送达,请予关注。
姜献怀(假冒沪FW6126) 孙淑明(假冒沪FW6109)
假冒出租车沪BX9302当事人 假冒出租车沪FW8162当事人
假冒出租车沪FW4641当事人 假冒出租车沪BX9302当事人
假冒出租车沪DX1529当事人 假冒出租车沪FM3886当事人
假冒出租车沪FW1626当事人 假冒出租车沪FU5208当事人
第A08版:法治中国
2018年05月08日 A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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