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一间让“星星的孩子”融入社会的实践基地“爱·咖啡”,开业不久便因场地原因闭门暂停运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同样引发思考。律师建议,即便是公益项目,也要有法律意识,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一方违约造成损失。记者昨日同时获悉,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委员会正在编写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事务风险提示,里面就有涉及特殊群体社会组织法律事务章节,有望年底前出版并发放给沪上社会组织。
据媒体此前报道,“爱·咖啡”所在的静安公园8号楼的使用权归属于上海景鹄集团,公司老板的好友、某自闭症公益基金的运作者赵女士与这家公司有非正式合作关系,拥有一楼大堂的免费使用权。今年4月,通过赵女士的介绍,“爱·咖啡”来到了这里,但景鹄集团品牌营销总监季洋霖说,公司一直以为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公益活动。
在“爱·咖啡”创始人曹小夏看来,公益项目本身就是“献爱心”,基于互相之间的信任,且因未涉及到资金,三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次‘教训’。”曹小夏说。场地提供方也表示,“商业合作都是签书面协议,但是跟公益组织一般都不签。”
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告诉记者,像“爱·咖啡”这样仅凭借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协议的公益项目并非个案,比较普遍。
张玉霞不赞成用公益去绑架企业。但以“爱·咖啡”为例,场地方、合作方和公益机构是三方关系。“对外虽然是公益、免费的,但法律关系是三重的。”
“合作方在合作初期的投入往往是冲动型公益,没有考虑到长远公益的投入成本,也不清楚双方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履行期间,一旦一方违约将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张玉霞说,比如本案中的合作方临时中止了合作,自己面临着谴责; 而对公益组织来说,前期的装潢投入和各种宣传也是即将面临的损失。
但是由于双方均是口头协商,约定内容无法确认。目前,业主方提出要求公益组织搬迁,公益组织只能将场所归还。张玉霞建议,公益项目开展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顾维民也坦言:“像‘爱·咖啡’ 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公益项目中的一个‘通病’。”“不少人满腔热情做公益,双方出发点都是好的。”顾维民告诉记者,尤其公益项目并不涉及具体资金,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双方多以口头的方式约定,签订书面协议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
顾维民认为,作为公益机构也要从中吸取教训。“不管是接受免费场地还是接受捐赠,都要有法律依据。因为公益也是有投入的,需要考虑风险,一旦发生问题,这些投入可能都打了水漂。”
记者了解到,“爱·咖啡”关门消息传出后,社会上不少热心人士都提出愿意提供新的场地。曹小夏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她已经收到近500条微信,不少是提供场地信息,还有一些是鼓励她们继续办下去。“场地我们目前正在看,但选址主要还是考虑交通方便、相对安全,孩子们既能自己上下班,也能得到更多的交流机会。”曹小夏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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