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通讯员 林纪新 张孟佳
个人信息安全困扰着越来越多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梳理了一年来办理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后发现,涉案企业内部员工泄露、企业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为该类案件泛滥主要原因,网络社交软件成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重灾区。
企业“内鬼”成信息泄露主要源头
检察人员发现,企业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会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企业中部分员工常为蝇头小利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在长宁检察院办理的9起案件中,有3件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数万条客户信息。
2016年4月,申先生在某购物平台开设了一家店铺。2017年10月,他接连收到投诉,称有人利用店铺的快递信息实施诈骗。平台也接到投诉,反映该商家泄露客户信息。经查实,自2017年8月起,泄露情况时有发生,涉及信息达6万余条,仅10月16日晚十几分钟内就有19400条信息被下载。警方侦查发现,信息泄露的源头正是店铺客服人员李某某。2017年7月,李某某以600元价格将后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告知”葛某和李某,二人多次登录后台下载并出售客户订单信息。2017年11月22日,李某某等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捕。
涉案企业缺乏对信息的技术保护
部分企业对于公司网络环境及账号登录没有任何技术保护措施和限制,企业工作人员或商家客服人员可随意在外部电脑上登录公司账户,并将登录名及密码保存,甚至可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为他人登录下载客户个人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王某某为某旅行公司机票预订部员工,2016年2月,王某某与公司前员工郑某某串通,由郑某某远程操控王某某的公司电脑,下载系统内的客户个人信息。郑某某先后下载信息共计2700余条,全部出售给林某某(另案处理),共获利2800元。后林某某通过向上述客户发送退票短信实施诈骗。最终,郑某某、王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3000元和拘役4个月15日,罚金1000元。
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播快、查证难
QQ、微信等社交软件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的重灾区。记者了解到,这些信息经社交群内人员交流、混同后,其来源已难以查证,这给对信息泄露源头的“上家”进行定罪处罚带来难度。不少外卖、电商平台为吸引更多客户注册推出“首单减免”等优惠活动,而用户注册时必须绑定实名手机号。于是,不少犯罪分子便利用QQ群传播、购买此类信息牟利。
2017年5月以来,李某为享受某外卖平台首单减免优惠,通过QQ群购买下载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绑定新QQ号码实现实名制登记用以在外卖平台注册、下单并完成支付。案发后,在李某使用的电脑中,侦查机关查获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2100余万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18年3月7日,长宁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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